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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小公司章程

        時間:2024-08-14 13:37:21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微小公司章程范本(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章程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寫章程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微小公司章程范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微小公司章程范本(通用5篇)

          微小公司章程1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經貿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經貿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鐵礦石、鐵精粉、生鐵、焦炭、鋼材、潤滑油的批發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其中實收資本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五條、股東姓名:

          1、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東出資情況

          第六條、股東出資的方式、額度、比例、時間:

          1、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2、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3、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4、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5、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6、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五人組成,經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檢查股東會議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經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監利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八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條、本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份,股東各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份。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微小公司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萬元)

          出資期限

          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蚊鼒绦卸、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ㄊ唬┢溉位蚪馄腹窘浝。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_______人,執行董事為___________,對公司負責。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ㄈ┲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ㄋ模┲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ㄎ澹┲朴喒竞喜ⅰ⒎至、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ㄆ撸┨崦窘浝砣诉x,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ò耍┲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微小公司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

          第五條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利用自有資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投資信息咨詢服務(不含金融、期貨、證券);房地產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建筑設備及建筑材料租賃;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品)、五金交電;物業管理;勞務服務;園林綠化施工。(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00萬元,由股東繳納。股東名稱或姓名認繳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2500貨幣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計劃如下:

         。ㄒ唬┦状卫U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500貨幣2018年4月1日(二)第二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2000貨幣2018年10月1日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诠緩浹a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ǘ⿲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ㄈ┎殚喒緯嫀げ,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ㄋ模┕窘K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ㄎ澹┓、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ㄒ唬┳袷胤伞⑿姓ㄒ幒凸菊鲁;

         。ǘ┳泐~繳納出資;

         。ㄈ┍WC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ㄎ澹⿲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ㄆ撸┬薷墓菊鲁;

         。ò耍Q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ň牛┓、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九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九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股東指定董事長人選;設副董事長一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向股東報告工作;

         。ǘ﹫绦泄蓶|的決定;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Q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鞠蚱渌髽I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ㄊQ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ㄊ┍菊鲁桃幎ɑ蚬蓶|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股東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七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做出的利潤分配預案、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細則規定屬于監事會職權范圍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過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ǘ┕蓶|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ⅲ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本章程如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微小公司章程4

          公司名稱/姓名:

          住址:

          性別:

          年齡:

         。ㄆ渌匣锶税瓷狭许樞蛱顚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及宗旨

          第四條 合伙宗旨:

          第五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六條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薄⒑匣锶耍ü久Q/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 入伙

         。薄⑿潞匣锶巳牖,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其權限是:

         。、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合伙期限屆滿。

         。、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怠⒑匣锸聵I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病⑶逅愫笕缬杏,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场⑶逅愫笕缬刑潛p,先以合伙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 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伙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合伙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微小公司章程5

          公司章程的功能是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尋求利益主體權利沖突的平衡點。

          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股東 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權利,承擔公司義務,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范圍

          第一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市××××區××××路××××號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第四條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注冊,公司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股東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章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第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第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認繳出資額。

          第九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依法行使股東的職權;

          (二) 依法轉讓自己的股權;

          (三) 公司清算、終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一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認繳出資額;

          (二)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抽回出資;

          (三)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

          (四)確保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股東的職權、職責及行使規定

          第十二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職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確定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法定代表人;

          (三)審議批準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六)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作出決定;

          (十)聘請或者解聘承辦公司驗資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一)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

          (十二)組織公司清算。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的規定:

          (一)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在相應的決定上簽字;

          (二)股東行使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涉及公司注冊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報公司登記機關存檔,不涉及到公司注冊事項變更的,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置備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執行董事任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職責:(一)執行股東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非股東聘任的人員;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經理由公司股東任命。行使下列職權、職責: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結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人員;

          (七)處理公司股東、執行董事交辦的日常工作;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東確定,由公司執行董事(或:由公司經理)擔任。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對股東的決定提出質詢和建議;

          (六)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終止?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或:公司營業期限為長期)。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但須股東決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取得。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章程所列條款及其他未盡事項均以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準則。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經股東決議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東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設立登記)股東簽字或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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