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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多項優惠促創業
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創業,3年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政府貼息50%.日前,廣東省政府出臺《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全民創業以拉動就業。除鼓勵自主創業外,《意見》明確放寬準入領域,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進入以及國家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放寬登記條件,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實收資本3萬元即可登記,其余部分可在兩年內分期繳付。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在集貿市場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除國家另有規定外,2009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記,并免收各項工商行政事業性收費。放寬經營場所要求。允許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注冊。
《意見》還明確,按照有關規定,將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提高到5萬元,扶持本省戶籍的城鄉創業者創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減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實體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可獲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當地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鼓勵創業群體及優惠政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6個月的低保待遇。
◎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本省戶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海歸創辦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當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貸、資金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給予技術服務和指導。當地政府要對回鄉創業農民工給予適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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