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的立法原則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設立的.立法原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設立有四種不同的原則,即自由設立原則、特許設立原則、核準設立原則和準則設立原則。在公司法學中,這四個原則被分別概括為自由設立主義、特許設立主義、核準主義和準則主義。
公司設立原則的不同,決定了公司這種市場主體設立的基本程序的不同,實際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市場主體準入制度。
自由設立主義指政府對公司的設立不施加任何干預,公司設立完全依設立者的主觀意愿進行。
特許設立主義是指公司須經(jīng)特別立法或基于國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設立。核準主義指公司的設立需首先經(jīng)過政府行政機關的審批許可,然后再經(jīng)政府登記機關登記注冊方可設立。
準則主義是指法律規(guī)定公司設立要件,公司只要符合這些要件,經(jīng)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即可成立,而無須政府行政機關的事先審批或核準。
近些年對該原則也進行了完善,實行所謂的嚴格準則主義,如進一步嚴格規(guī)定公司的設立要件、加重公司發(fā)起人的設立責任,增強公示要求等。我國《公司法》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采嚴格準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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