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與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與要求,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也稱為創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股份,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者。
。1)發起人的范圍。
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包括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2)發起人的資格。
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3)發起人的最低限額。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
。4)發起人的'出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5)認購股份,繳足股款。
。6)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批準設立公司的文件、招股說明書、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等主要文件
。7)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應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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