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
2006年7月31日,張先生到濱海市工商局登記窗口咨詢,工作人員小王接待了他。張先生說:“我在成都有一家經營火鍋的餐飲有限公司,想來濱海辦一家分公司,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答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包括房產證復印件、租憑協議等);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的〈衛生許可證〉。
材料中的復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對分公司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如何處罰?
(1)違反登記管理法規,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
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是指個人獨資企業依法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屬機構,它可以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的授權,在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在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機關轄區內或在異地設立一個或者多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具體體現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車間、倉庫、銷售部等。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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