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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稅收的優惠政策
以前,中國為吸引外國投資,給予外資公司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造成了中國大陸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存在長期的不平等競爭。自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取消外資公司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同等國民待遇。
中國外資公司稅收優惠政策的演變如下:
一、2013年前外資公司稅收優惠形式
1、降低稅率
主要表現在企業所得稅方面。2013年以前,中國的內資公司所得稅為 33%,而外資公司所得稅只有15%.
2、稅收減免
對于外資公司所得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如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
二、2013年后外資公司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度辦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公司,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13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13年起按25%稅率執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公司,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13年度起計算。
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公司,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公司。
三、外資公司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外資公司取消稅收減免及統一企業所得稅稅率后,那么外資公司還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
目前,外資公司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當地政府的返稅,即對于外資公司注冊在當地的,將一部分由外資公司交納的稅收,再返還給外資公司。
其中,以上海外資公司返稅優惠政策最好。上海外資公司注冊所在區不同,其稅返稅稅收優惠政策也不盡相同。
四、上海外資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上海稅收優惠政策最好的區:崇明區。營業稅可返外資公司實際交稅額的40-50%,企業所得稅返16-20%,增值稅可返實際交稅額的6-9%。
上海稅收優惠政策較好的區:奉賢區、金山區。營業稅可返外資企業實際交稅額的35%左右,企業所得稅返16%左右,增值稅可返實際交稅額的6%。
上海稅收優惠政策一般的區:閔行、嘉定、松江、南匯等郊區。
上海市區注冊的外資公司,則已經取消了返稅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上海的返稅稅收優惠政策,需將外資公司注冊在上海各區的開發區里面。
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土地優惠,外商稅收,地區優惠,投資優惠等。
自2011年開始,中國外資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內資企業完全一樣。2008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為25%,同時,取消外資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2010年底,對外資企業開始征收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
目前,最新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在哪里注冊外資企業能享受最好的稅收優惠政策呢?
一、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演變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后,為吸引外國投資、促進國內就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對外資公司實行各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以外資企業所得稅為主要優惠方式。
1、外資企業所得稅減免
外資生產型企業,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在中國部分地區或開發區注冊的外資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3免5減半”優惠政策。
2、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低
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一般為15%,內資企業所得稅為33%。
隨著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在各領域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內資企業的不平等待遇越感明顯,內外資企業稅收同等國民待遇趨勢所致。
二、上海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在國家層面上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但各個省市為招商引資及促進當地經濟發展,陸續推出新的優惠政策。其中,以上海的返稅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扶持)最為醒目。
上海外資公司返稅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外資企業交納稅收后,再把一部分稅收返還給企業。
上海各區對外資企業的返稅比例及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上海外資企業返稅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營業稅:財政扶持比例在20-40%;
增值稅:財政扶持比例在4-7%;
企業所得稅:財政扶持比例在6-16%。
三、外資企業其它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1、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等行業的外資公司,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2、國家重點發展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如西部大開發戰略計劃,外商在西部省市投資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在上海注冊外資公司需注意的是,上海各區及開發區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大的差異,在選擇公司注冊地之前,當地的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在上海注冊外資企業的類型中,例如,企業總部、研發中心、股權投資企業等屬于地方重點發展的產業,上海市會在地方財政上會予以一定的補貼。
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
1、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稅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50%。開發區財政在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以前補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當年所繳納的營業稅在5萬元以上,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3、 外商投資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4、 在開發區內注冊、區內生產經營并納稅,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5、在區內注冊并納稅的區外企業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稅收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除了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外規定以外,實際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界所得稅。
2、 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和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規定享受“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后的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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