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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登記指南
(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
3?中外投資者各方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須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法人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2?合同、章程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
4?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
5?投資者資信證明;?
6?董事會成員名單以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
7?場所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
8?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登記注冊事項,應當在原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不需審批機關審批的事項,在企業董事會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變更住所在遷入新的住所之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除外);?
4?根據不同的變更登記事項,還應分別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變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2)變更注冊資本涉及改變原合同的,提交補充協議;?
(3)變更企業類別,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
(4)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證明和被委派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
(5)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提交委派(任職)證明和被聘任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
(6)轉讓注冊資本,提交轉讓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準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4?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印章。?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銷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的設立登記?
已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原登記主管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的核轉通知書;?
3?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董事會決議;?
5?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負責人委派書、身份證明;?
6?場所使用證明。?
(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的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改變登記事項,應申請變更登記。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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