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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股權融資中的風險
縱觀市場經濟的發展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當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由于對資本需求的擴大,往往會尋求金融資本的合作。而金融資本發展比較成熟時,也會尋求產業的合作,以產業作為金融資本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產業與資本這對好CP的結合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具有客觀必然性。然,不可否認的是,的確存在一些企業,在引進資本后摩擦頻繁,甚至對簿公堂。因此,創業者如何規避股權融資過程的風險亦是企業不可忽視的問題。
1選擇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一般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財務投資者,
一種是戰略投資者。
財務投資者目標比較直接,即短期獲利出局,而戰略投資者則側重于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中獲利。
兩種類型的投資者對創業企業各有利弊:
由于財務投資者一般注重的是短期獲利,故,一般不會過多介入創業企業的內部經營管理,使得創業企業可按照原有團隊的理念經營企業,而弊端是除了對創業企業提供資金外,很難對企業提供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相比之下,戰略投資者不但會投入資金,還會在技術、管理、市場等為創業企業提供幫助,但其往往會要求較多的股權、且會要求委派人員進入創業企業管理層(如董事、行政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等),會影響創業團隊對創業企業的話語權,甚至影響創業企業原有的經營。
因此,創業企業需根據自身情況慎重選擇投資者。
2商業秘密泄露的風險
投資者在決定投資前勢必會對創業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在此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創業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戰略規劃、財務信息、客戶信息、市場渠道、管理方法等,有的公司老板戲稱為“脫光了讓投資者看”。
因此,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是融資企業必須重視的問題之一,更要防范有些投資者以投資為名,行竊密之實。
為保護創業企業商業秘密,建議創業公司在與投資者談判之初,即與投資者簽署《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內容、范圍、主體、期限、違約責任、雙方權利義務等,有些融資企業會要求投資者支付一定的意向金,以作為權利保障。
同時,建議創業企業可分步披露商業秘密,在初步洽談階段,需適度保留,在雙方深入接觸了解后,雙方達成初步意向時,企業再進一步披露商業秘密。
3股權風險
股權對創業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喪失了股權意味著喪失了對創業公司的話語權,無論是過往的“上海家化紛爭”還是如今正在上演的“萬寶之爭”,無一不涉股權,而作為上海家化靈魂人物的葛文耀及作為萬科掌舵人的王石,若占據公司大股東地位,料想不會出現上述紛爭。
對創業企業而言,常見的股權方面的風險有三:
1、股權釋放過多:
有些創業企業急于擴大規模,在引入投資者過程中往往會忽略股權的比例、結構,導致股權比例被逐步稀釋,創業團隊對創業公司中的控制權旁落。
2、股權雖小,一票否決:
有些投資方雖然所占股權比例不具有控制權,但卻在公司經營、資金使用、人員任用等方面具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使得創業團隊“手腳被束”,嚴重影響了創業公司的發展。
3、優先購買權:
投資者為防止其股權因創業公司新一輪融資的新股發行而降低,往往會要求優先購買權,即要求創業公司在以后融資時,保證目前的投資者有權選擇繼續投資獲得至少與其當前股權比例相應數量的新股。對于創業公司而言,若同意投資者的優先購買權,意味著投資者的股權比例日后仍會增加。
4經營權喪失風險
投資者進入后,一般會要求委派人員進入董事會、財務部、管理部等,作為創業者,在引入投資者進入后,如何掌控公司的實際經營權是很多創業者關心的問題。
筆者建議
一是“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
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行使職權,其行為視為公司行為,其行為結果由公司承擔;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負責公司經營的指揮與管理。所以,要掌控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務必要對法定代表人職位及董事職位有所控制。
二是“章、照”,即公司公章、營業執照。
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對公司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業務往來、辦理政府手續等過程中,一般要求加蓋公司公章;營業執照是公司合法經營的憑證,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確保掌控公司經營權,以上二者缺一不可。
5對賭協議的風險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投資者投入資金,勢必會對企業有所要求,比如業績、網站點擊量、客戶規模等。常見的對賭協議條款大致為,以創業企業未來的經營業績為對賭的標的,以創業者和投資者之間相互轉讓一部分股權或退回一部分投資款作為賭注,目的是激勵創業團隊努力工作并且達到預期目標的條款。
關于對賭協議,鬧得沸沸揚揚的莫過于太子奶與投資者(高盛、英聯以及摩根士丹利)的對賭,雙方對賭條款內容為,若太子奶集團完不成30%的業績增長,太子奶集團董事長李途純將失去太子奶控股權。結果已然明了,董事長李途純慘敗于對賭協議中,失去控制權,其舅舅高博文自殺,其弟癱瘓,其妹偏癱。
總體來說,對賭協議,對需融資的創業企業來說是把雙刃劍,優點是比較快捷的獲得大額資金,以達到低成本融資和快速發展的機會;弊端是,一旦企業業績達不到協議約定的標準,創業者將失去以割讓股權等方式補償投資方,不僅損失巨大,而且將導致原股東對公司失去控制權。建議創業企業在融資時慎用此條款,若要使用,需對企業經營狀況有明確的判斷,同時可約定一個向下浮動的彈性標準,且在條款中設計一些盈利水平之外的柔性指標作為評價標準,減輕經營壓力。
寥寥數筆,未能盡述,其他還需注意的事項有:企業估值的風險、優先利潤分配的風險等。
對創業公司而言,若能擁有卓越的管理團隊(包括經驗豐富的管理者、財務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富有創造力的技術人員等)、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較強的產品競爭優勢(投資者一般會關注兩方面,一是產品是否會對客戶產生獨到的價值,二是產品是否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相信在融資過程中會占據更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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