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租賃稅率
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yǎng)、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的一種租賃形式。
經營性租賃稅率
出租人(轉租人)為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于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shù);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shù)。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為個人的)房屋租賃稅的計征標準: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4.1%(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征收率(4.1%)
、谠伦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6%(營業(yè)稅1.5%、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15%、教育費附加0.045%、個人所得稅0.44%)。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征收率(6%)
房屋租賃稅費的計算
以月租5000元為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yè)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yè)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yè)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yè)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
營業(yè)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yè)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yè)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yè)額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屋租賃稅額計算方法的說明
根據(jù)《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執(zhí)行標準調整的函》(深地稅函[2010]343號)和《關于私房租賃涉稅問題的復函》(寶安區(qū)地方稅務局2011年1月10日)及寶安區(qū)地方稅務局的解釋,現(xiàn)就房屋租賃稅額的計算方法做如下說明:
1、對全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的執(zhí)行標準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5000元,稅收綜合征收率為4.1%(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月租金≥5000元,稅收綜合征收率為6.09%(其中營業(yè)稅1.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44%,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
2、個人轉租房屋的計稅方法與出租房屋的計稅方法相同。稅務機關在確定稅收綜合征收率及個人所得稅代征率(0.1%與0.44%)時已充分考慮到轉租房屋行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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