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有關稿酬個人所得稅信息,大家了解哪些?
勞務報酬與稿酬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及稅率表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額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 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I、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II、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III、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某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即:“加印”為一次所得,“改版”為多次所得)
【稿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相關文章: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