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四川省印花稅最新規定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臺”,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那么四川省2017年印花稅最新規定是什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規范印花稅的核定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憑證登記薄》,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四)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認為其他需要核定計稅依據的情形.
第三條 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遵循及時、準確、公平、合理原則。
第四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照印花稅征收范圍,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收支情況,對下列應稅項目,按生產經營收支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應稅項目當事人各方依率征收印花稅;
(一)工業企業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購銷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二)商業企業購銷業務(買賣業務),采購業務按實際采購金額的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4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純零售業務除外),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三)加工承攬業務,按實際加工承攬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四)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按建筑工程勘察設計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五)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業務,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六)財產租賃業務,按實際租賃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七)貨物運輸業務,按實際運輸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八)倉儲保管業務,按實際倉儲保管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倉儲保管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九)借(貸)款業務,按實際借(貸)款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借(貸)款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財產保險業務,按實際保費收入或支出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一)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業務,按實際收取或支付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技術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二)產權轉移業務,按產權轉移實際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產權轉移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第五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將確定的核定項目,核定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納稅期限書面通知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并向納稅人發放《印花稅核定征收通知書》。
第六條 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其具體申報時間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
對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納稅人申報期內應稅憑證、其書立時已貼花的部分,在申報時可以扣除。
第七條主管稅務機關對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要加強宣傳和有效監控,對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予以處罰。
第八條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建立基礎資料庫,確定科學的評估模型。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印花稅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業務指導,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可適時調整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比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印花稅最新規定】相關文章:
2016年印花稅最新規定05-30
2017印花稅的免稅規定04-28
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是如何規定的?05-28
最新印花稅暫行條例全文05-22
2017年1月1日起,印花稅有新的規定04-28
印花稅是什么?印花稅怎么算?06-06
印花稅是什么06-02
印花稅怎么交05-11
印花稅怎么算05-05
2017年公司注冊的資金最新規定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