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項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屬于稅法允許扣除的支出,然后再看該項支出對應的支付憑證能否作為有效扣除憑證。有關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模板大家了解?
2017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匯算清繳到計時,這些稅收優惠事項如何處理?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納稅人受益?
答: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是將原來減半征稅標準由20萬元以下納稅人擴大到3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并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
2.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已經不再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額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答: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專門辦理任何手續,可以采取自行申報方法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4.非居民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5.企業預繳時,怎樣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為便于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便于稅務機關通過征管軟件監控、落實這項優惠政策,本公告區分“老小微企業”和“新小微企業”進行分別處理。
對于上一納稅年度存續的“老小微企業”。稅務機關通過上年度匯算清繳情況進行數據關聯(每年1季度預繳時,沒有上年度匯算清繳數據的,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預繳情況進行數據關聯),對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超過30萬元,稅務機關通過申報軟件協助小微企業享受政策。本公告規定,對于采取查賬征收、定率征收、定額征收的小微企業,只要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本年度預繳時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為讓更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本公告對小微企業所得稅預繳環節享受優惠政策采取更為開放、靈活的方式。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老企業,如果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可以自行申報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對于“新辦小微企業”。由于新辦企業本年度沒有“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判斷指標,納稅人預繳時,由企業自行判斷其“資產、人員”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稅務機關為簡化操作,讓更多小微企業受益,在預繳申報環節只考察“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一個指標,年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6.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怎么辦?
答: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也只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最終判斷。對于企業季度、月份預繳時預先享受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匯算清繳時,需要按照稅法標準進行判斷,F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設計了“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方便納稅人申報,也便于征管軟件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對于預繳環節已經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年度匯算清繳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需要補繳稅款。
7.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出臺后,哪些納稅人2015年可以全額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答:一是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業。
8.減半征稅范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擴大到30萬元以下政策的執行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答:按照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此項政策從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樣,實行按季度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之后實現的利潤,在2016年1月份征期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這一政策調整,只涉及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微企業,對其他小微企業沒有影響。
9.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是否都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答:不是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年度性稅種,由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小微企業所得稅新的優惠政策適用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新優惠政策規定主要涉及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需要分段計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潤部分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低稅率優惠政策,按20%計算繳稅;10月1日之后的利潤部分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相當于按10%計算繳稅。
10.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計算第4季度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如何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答:1.對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直接全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不需要計算第4季度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
2.對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和本公告規定,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其2015年度可以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或者應納稅所得額。
例1:小紅咨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30萬元。
小紅咨詢公司在2015年的實際經營月份為12個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經營月份為3個月。
小紅咨詢公司預繳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稅時(申報期為2016年1月),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30×(3÷12)=7.5萬元;適用減低稅率政策的實際利潤額=30-7.5=22.5萬元。
小紅咨詢公司減免稅額=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萬元)
例2:紅星印刷廠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24萬元。
紅星印刷廠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經營月份從5月份開始計算,全年經營月份數共計8個月。
紅星印刷廠預繳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申報期為2016年1月),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4×(3÷8)=9萬元;適用減低稅率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4-9=15萬元。
紅星印刷廠減免稅額=15×(25%-20%)+9×〔25%-(1-50%)×20%〕=0.75+1.35=2.1(萬元)。
例3:新興軟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25萬元。
新興軟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經營月份從8月份開始計算,全年經營月份數共計5個月。
新興軟件公司預繳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申報期為2016年1月),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5×(3÷5)=15萬元;適用減低稅率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5-15=10萬元。
新興軟件公司減免稅額=10×(25%-20%)+15×〔25%-(1-50%)×20%〕=0.5+2.25=2.75(萬元)。
例4:丁丁物業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23萬元。
丁丁物業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潤全部符合減半征稅條件,不需要劃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潤。
丁丁物業公司減免稅額=23×〔25%-(1-50%)×20%〕=23×15%=3.45(萬元)。
11.2015年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中,“新購進”如何理解?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8號的規定:“一、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對于新購進固定資產的“新”字,可以從三方面來把握:一是從購買時點上,2015年1月1日之前購買的不屬于新購進固定資產;二是從購買人上,納稅人購買的固定資產可能是新生產的,也可能是賣方已使用過的,但從購買人角度看,這些固定資產均屬于新購進的,也適用加速折舊政策;三是從取得方式上,固定資產可能有外購的,也有自行建造的。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入的,因此公告明確將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也作為“購進”的固定資產。
12.新購進的固定資產的時間點如何把握?
答:固定資產取得方式不同,購買時點的確定也有所差別。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購置設備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原則上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時間為準。
1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因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范圍是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內的。
14.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否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15.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并享受相關加速折舊優惠,但次年開始已經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答:企業在購置使用固定資產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在以后年度可能不再符合標準。為了增強政策確定性,對小型微利企業當年購置固定資產按照政策享受加速折舊優惠的,即使以后年度企業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不再調整。
16.虧損企業可以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嗎?
答:可以,因為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產生的虧損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結轉彌補。
17.企業2015年前三季度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未能及時享受加速折舊優惠,如何補充享受?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8號的規定:“企業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規定未能享受加速折舊優惠的,可將前3季度應享受的加速折舊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第一種方式,在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享受,即將前3季度應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舊部分,與第4季度應享受的加速折舊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匯總填入預繳申報表計算享受。
第二種方式,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即將前3季度應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舊部分,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統一計算享受。
18.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嗎?
答:為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便納稅人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已經取消“企業享受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的核準”事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中直接享受該項優惠政策,不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審批手續。但,企業應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并建立管理臺賬,準確反映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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