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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殘保金繳納方法
相比往年,今年政策最突出的變化之一就是征繳標準從以往的上年“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整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工資水平高的用人單位將會多負擔,水平低則會少負擔。別小看這一調整,對企業來說這一變化的影響可非常之大。那么,今年北京殘保金繳納有什么攻略呢?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部署要求,北京市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管辦法,8月份已進入征繳期。
有關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比如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等。
用人單位只有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才能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就應當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繳納時間
北京市的殘保金按年計算征繳,每年分兩次申報繳納, 每次申報繳納全年應繳保障金的一半。
1)征繳期:每年5月1日— 5月15日和9月1日—9月15日;
在自愿的原則下,用人單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報繳納其全年應繳保障金。
2016年作為過渡期,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繳期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殘疾人申報審核期:每年4月1日—4月30日,向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2016年的殘疾人申報審核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
殘保金應該繳多少
按照今年新的計算方法,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
假如一企業上年有100名在職職工,企業也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上年該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萬元,那么這家用人單位今年保障金繳納額就應該為(100×1.7%-0)×4萬,即6.8萬元。
殘保金減免條件
新辦法還明確了一些保障金減免條件,比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享受減免等優惠。其中,針對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的小微企業,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征繳方式
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先到地稅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再通過網上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保障金。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采取自核自繳的方式,通過網上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一) 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2015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證明材料,進行申報。
(二)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
2. 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3. 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4. 殘疾人職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或復印件;
5. 2015年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此次北京市的政策調整是依據2015年9月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財稅〔2015〕7號文》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因各地情況不一,具體詳情還需以當地政策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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