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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殘保金申報電話與申報方式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一定都或多或少地了解過一些申報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北京殘保金申報電話與申報方式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序號 | 區縣名稱 | 單位 | 地址 | 電話、傳真 |
1 | 東城區 | 東城區行政服務大廳303 | 東城區金寶街52號 | 65121353、65258800-8609 |
2 | 西城區 | 西城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 | 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275號 | 12341、83539015 |
3 | 朝陽區 | 朝陽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審核中心 | 朝陽區建國路29號高碑店興隆家園29號樓殘疾人職康中心一層東側大廳 | 53207000 |
4 | 海淀區 | 海淀區殘疾人聯合會 | 杏石口路28號 | 88466302 |
5 | 豐臺區 | 豐臺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豐臺殘聯) | 豐臺區大井東街一號 | 83818463、63864993、63866810 |
6 | 石景山區 | 石景山區殘聯就業服務大廳 | 石景山區古城北路區殘聯院內平房(服務大廳) | 68875508、68864451、68821872 |
7 | 門頭溝區 | 門頭溝區地稅大廳 | 門頭溝區石龍工業區龍園路5號 | 69842909 |
8 | 房山區 | 房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 | 房山區長陽鎮昊天北大街38號(房山區政府第三辦公區CSD商務廣場三號門一層) | 81312893、81312857、81312861 |
9 | 大興區 | 大興區殘疾人職康中心綜合服務大廳 | 大興區棗園路242號(麗園B區東北角) | 89293905、89293513、89293165 |
10 | 通州區 | 通州區殘疾人聯合會 | 通州區新華西街3號 | 69542312 |
11 | 昌平區 | 昌平區殘疾人聯合會 | 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7號 | 69727551、89746960 |
12 | 順義區 | 順義區殘疾人聯合會一層審核大廳 | 順義區石園北區乙56號樓 | 69445392、69423422、81482810 |
13 | 平谷區 | 平谷區殘疾人聯合會就業服務中心 | 平谷區北二環西路賈各莊南街4號 | 69952879、69952979(可傳真) |
14 | 懷柔區 | 懷柔區殘疾人職康中心 | 北京市懷柔區青春路富樂南里5號 | 89691863、89691865 |
15 | 密云縣 | 密云區殘疾人職業康復中心審核大廳 | 密云區新東路128-2號 | 69081557、69081586(可傳真) |
16 | 延慶縣 | 延慶縣殘疾人聯合會 | 延慶區百泉路37號一樓109室 | 69178730、69147214 |
17 | 燕山地區 | 燕山殘疾人聯合會一層大廳 | 房山區燕山燕房路105號 | 80344625、80341674 |
18 | 亦莊開發區 | 亦城國際A座-B座裙房二層 | 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10號 | 67857529 |
已安排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申報時間: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報內容:2015年度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申報地點: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申報方式:現場申報
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點擊下載)。
2.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首次申報的,須同時提供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3.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首次申報、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須同時提供原件,經審核后退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由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4.上年各月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實際支付殘疾人職工的月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提供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延期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的(延期不得超過30天),需提供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5.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含該殘疾人職工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申報條件:
1. 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法定就業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2. 依法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
3. 依法為殘疾人職工在本市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職工實際就業月數(以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為準)的2倍計算。
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4至8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職工實際就業月數計算。
3.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按照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的2倍計算;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4至8級)人員,按照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計算。
4.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應當計入派遣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應當按月計入殘疾人職工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項目申報繳納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同時應當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上下級隸屬關系證明材料和上年各月《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21號附件3)。
重新申報:
用人單位在規定申報時間內已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并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定,因故需要重新申報審核的,規定如下:
1.仍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的,用人單位可持上文提到的申報材料到原審核地點進行申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重新申報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重新出具《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以下簡稱《審核確定書》),同時收回原《審核確定書》。
2.超過規定申報時間的,用人單位可自繳納保障金之日起的3年內,持上文提到的申報材料到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重新申報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并經逐級審批通過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出具《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重新審核確定書》,同時收回原《審核確定書》。
拓展閱讀: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1.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3.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企業殘保金計算: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建議:具體征收標準向當地的征收機關咨詢。
以北京為例:
殘保金繳納金額=(上年末單位在職職工總數X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X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X60%。
一般企業提取殘保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交納殘保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現金)
企業殘保金計算方法
一、征收標準
如果注冊公司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數量達不到規定比例,則按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安排殘疾人就業需要滿足的條件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及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并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二、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注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并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并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延伸閱讀:達日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筆殘保金征收入庫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州地稅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應收盡收的要求,進一步加大規費征管力度,達日縣地方稅務局在年初就與殘保部門、社保機構、財政局、政府多家部門進行了協商溝通。在殘保金、社保費征期開始前幾日,為確保規費收入的穩步征收入庫,縣地方稅務局再一次與殘保部門、社保部門、財政局部門召開工作聯席會議,探討組織規費收入工作方法、工作方式。7月6日在殘保部門的積極配合下,縣地方稅務局成功征收本年度第一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9694.28元。
此次第一筆殘保金的順利征收入庫,是各部門間協調配合的結果,這為縣地方稅務局規費征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基礎,也為后續規費征收工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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