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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知識問答匯總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認定標準:
1.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認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是如何規定執行的?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應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類
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是全年平均還是每月核算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公司平時按季申報,是否能享受月營業額不超3萬元免征營業稅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期限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規定,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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