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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減免稅辦理會計分錄

        時間:2023-03-12 01:11:10 辦稅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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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免稅辦理會計分錄

          減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應納稅款。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減免稅辦理會計分錄,歡迎大家分享。

        減免稅辦理會計分錄

          1、一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外,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附送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經由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關批準后,方可享受減稅、免稅。

          2、辦理流程

          納稅人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至管轄分局領取并正確填寫《減免稅申請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管轄分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的,方可享受減免稅政策。

          3、辦理地點

          納稅人管轄分局

          4、附報資料

          1.享受新辦服務型企業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減免稅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6、資產負債表;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享受新辦商貿企業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減免稅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6、資產負債表;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3、享受現有服務型企業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減免稅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6、企業財務報表;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4.享受 現有商貿企業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減免稅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6、企業財務報表;

          7、企業工資支付(工資表);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5、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辦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減免稅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由財政部門出具的《“三類資產”認定證明》;

          6、由經貿部門出具的主輔分離或輔業改制的證明;

          7、由經貿部門出具的《產權結構證明》(或《產權變更證明》);

          對中央企業興辦的經濟實體,上述5、6、7項是指由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具的批復意見和集團公司(總公司)出具的認定證明。

          8、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認定證明》;

          9、經濟實體職工花名冊;

          10.原企業與安置的富余人員勞動關系的變更協議及經濟實體與富余人員簽訂的新的勞動合同(副本);

          11.經濟實體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12.經濟實體為所安置的富余人員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1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6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享受減免稅政策的,在辦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再就業優惠證》;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減免稅審批業務辦理指南

          一、減免稅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征稅管理辦法》(署令[20005]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79號令)及其它相關征免性質文件。1、國內投資鼓勵項目:

          海關總署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署稅[1997]1062號)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發[2007]90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公告2008年第39號

          海關總署關于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103號)

          海關總署2011年第36號關于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的公告 (總署公告〔2011〕0036)

          2、外商投資鼓勵項目

          海關總署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署稅[1997]1062號)

          海關總署2008年第65號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等目錄商品稅號的公告(公告〔2008〕0065)

          海關總署2011年第36號關于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的公告 (總署公告〔2011〕0036)

          關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執行中有關問題的公告(署公告[2012]4號)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2〕14號)

          3、科教用品

          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第號 63令)

          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第號 63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7年 第13號

          4、自有資金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

          海關總署關于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103號)

          海關總署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項目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署辦稅函〔2012〕0107)

          5、“殘疾人”專用品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殘疾人專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署稅[1997]544號)

          6、“新型顯示器件”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扶持新型顯示器件產業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2〕0016)

          7、救災捐贈

          海關總署關于印發《關于救災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署稅〔1998〕0443)

          8、扶貧慈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署令[2001]90號)

          9、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

          海關總署關于“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署稅發(2011)447號)

          (六)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二、辦理減免稅審批業務的條件:

          企業、項目、貨物應符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符合各征免性質文件要求。

          三、提交材料、

          (一)國內投資項目減免稅申辦應提供單證

          1、企業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項目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2、項目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項目立項可行性報告

          5、廈門市工商領域投資項目備案表

          6、《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書》

          7、《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8、工藝流程說明(單位蓋章)

          9、減免稅申辦須知(由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10、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注:上述資料1——5項均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6——9項提供正本海關留存

          2、企業辦理進口貨物減免稅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貨物買賣合同(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2、進口貨物發票(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3、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4、進口減免稅設備及配件功能、用途說明申報表(單位蓋章)

          5、進口設備技術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及圖片)(單位蓋章)

          6、《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復印件)

          7、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進口設備清單(正本和復印件)

          (二)外商投資鼓勵項目減免稅申辦應提供單證

          1、企業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外資局的批準項目設立文件以及歷次變更的文件

          5、公司的章程、可行性報告

          6、公司的合同(獨資企業可不提供)

          7、驗資報告

          8、《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98年之后成立或增資應提供)

          9、《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10、工藝流程說明(單位蓋章)

          11、減免稅申辦須知(由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12、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注:上述資料1——7項均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8——11項提供正本海關留存

          2、企業辦理進口貨物減免稅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貨物買賣合同(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2、進口貨物發票(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3、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4、進口減免稅設備及配件功能、用途說明申報表(單位蓋章)

          5、進口設備技術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及圖片)(單位蓋章)

          6、《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復印件)

          7、經外資局等部門確認的進口設備清單(正本)

          8、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三)科教用品單位減免稅申辦應提供單證

          1、科研單位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主管部門對申請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的批準成立文件:

          1)高等學校(包括成人高等學校,師范、醫藥類高等職業學校以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辦的高等職業學校)持憑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文件;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的高等職業學校,持憑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文件;

          2)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設立的科學研究機構持憑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科技部認定該單位為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文件;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科學研究機構持憑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同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該單位為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文件。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廳局級科學研究機構還需持憑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4)科技開發機構持憑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核定文件。

          2、中央或省市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文件(人員編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銀行開戶代碼證書》復印件或開戶行出具的申請單位在該行開有獨立帳戶的證明原件;

          5、申請報告(內容包括:1企業獨立核算情況; 2編制情況;3機構設置包括內設幾個部門、人員安排;4任務;5科研成果)

          6、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1-----4項必須提供正本及復印件]

          2、科研單位進口貨物減免稅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貨物買賣合同(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2、進口貨物發票(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3、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4、進口減免稅設備及配件功能、用途說明申報表(單位蓋章)

          5、進口設備技術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及圖片)(單位蓋章)

          (四)外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項目減免稅申辦應提供單證

          1、企業辦理自有資金備案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公司成立的批復

          5、最新的審計報告

          6、五類企業證書

          五類企業指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型”或“先進技術型”企業需出具“產品出口型企業”或“技術先進型企業”證書的復印件;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需出具《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項目確認書》原件及設備清單;

          7、向審批部門申請自有資金項目的報告

          8、向海關申請自有資金項目的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維修或更新的原投資項目是否符合現行鼓勵項目(列明具體條目),以及符合的理由。

          9、《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或《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10、技術改造的可行報告-----技術改造項目須提供

          11、技術改造項目核準的批復------技術改造項目須提供

          12、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清單;

          13、《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需進口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內商品的需提供);

          14、《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15、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注: 上述資料均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1——7 、10、11項復印件海關留存;8、9、12、13、14項正本海關留存

          * 自有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后利潤。

          2、企業辦理進口貨物減免稅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貨物買賣合同(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2、進口貨物發票(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海關留存)

          3、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

          4、進口減免稅設備及配件的功能及用途說明申報表(單位蓋章)

          5、向海關申請自有資金進口設備的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維修或更新的原設備所在的投資項目是否符合現行鼓勵項目(列明具體條目),以及符合的理由。

          5、進口設備技術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及圖片)(單位蓋章)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件證明》或《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復印件)

          6、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清單(復印件)

          7、經審批部門確認的進口設備及配件清單(正本)

          8、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五)“殘疾人”專用品《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

          2、由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正本);

          3、由民政部主管部門或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有關證明原件一份;

          4、福利、康復機構進口殘疾人專用品的,需提交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民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印章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證書》復印件,上述證書復印件與《殘疾人專用品進口證明》之間應加蓋民政部規劃財務司、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簽章(騎縫章);

          5、提供完整的進出口合同、發票各一份,如申報商品涉及清單應提供清單兩份;

          6、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辦理“新型顯示器件”《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在備注欄注明申報商品屬于《財關稅【2012】18號》附件所列具體項號,例如“附件1-第6項原材料”、“附件2-第32項消耗品”);

          2、由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正本);

          3.如申報商品屬于“進口維修設備用零部件”,需提供設備所在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一份;

          4、進口商品在免稅清單中所在頁復印件;

          5、提供完整的進出口發票一份;

          6、進口貨物情況說明一份;

          7.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一份(如尚未進口則不需提供);

          8、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辦理“救災捐贈”物資《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

          2、由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正本);

          3、由受贈人(民政部、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總會之一)出具的《接受境外救災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并應隨附《救災捐贈物資清單》正本各一份;

          4、境外捐贈函正本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各一份;

          5、進口貨物形式發票復印件一份;

          6、物資使用地點說明;

          7、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辦理“扶貧慈善”捐贈物資《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

          2、由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正本);

          3、由受贈人(國務院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全國性社會團體)出具的《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接受境外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并應隨附《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正本各一份;

          4、境外捐贈函正本及中文翻譯件各一份;

          5、由外方出具的能表明無償贈送之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位、金額、幣制的形式發票復印件一份;

          6、受援助方出具的接收函一份;

          7、物資使用地點說明;

          8、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辦理“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

          2、由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正本);

          3.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一份(如未進口則不需提供);

          4、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軍隊、武警、公安、安全部門(含緝私警察))出具的以下單證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國家林業局種子苗木(種用)進口許可表》、《國家林業局從境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許可表》、《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進口審批表》、《進口種犬審批函》;

          5、提供完整的進出口合同、發票各一份,如申報商品涉及清單應提供清單兩份;

          6.減免稅申請及說明:詳細說明進口種源品名、品種、規格、數量、具體用途等;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8.《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9.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減免稅審批程序

          (一)重大減免稅事項事前、事后備案、審批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和完善減免稅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署稅發〔2011〕119號,以下簡稱《通知》)、《關稅征管司關于重大減免稅事項實行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管函[2011]33號)和《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重大減免稅事項事前備案范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發〔2012〕250號)的有關規定,附件1所列事前報備事宜需要報總署批準后我關方能進行減免稅備案或審批。附件2所列事后報備事宜需在申請減免稅備案時另外提供一份完整備案申請材料(蓋公章)以提交總署進行事后報備。一般情況下,對于事前報備事項,海關總署將在收到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請各減免稅申請人合理安排申報時間。

          (二)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和審批流程

          申請人填寫《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預錄入《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主管海關三級審批------主管海關在H2000征免稅管理系統中登記備案

          (三)《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和審批流程

          申請人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預錄入《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表》---------主管海關三級審批------主管海關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五、辦理時限:

          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并同時提交相關材料。

          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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