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法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得人為改變
某稽查局在對甲房地產公司進行檢查后,發現該公司2013年12月有下列項目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已開具發票并收到的售房款325萬元;收到銀行撥付的按揭款1830萬元;按銷售合同約定有27戶業主應在12月份交付但未收取的房款785萬元,經核對其中已開具發票金額435萬元,其余未開具發票;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交付的誠意金、VIP會員費20萬元。
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說:因為年底事情比較多,而銀行又在月末才撥付按揭款,公司財務人手少,忙于收款和開發票,因此已開發票收取的部分現金和收到的按揭款就沒有在當月入賬也未申報納稅,但已計入2014年1月的收入在2月初申報納稅了。有關按銷售合同約定應在12月份收取的27戶業主的房款,由于業主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款,公司并未收到這785萬元,所以未申報繳稅,至于部分已開發票,是為避免人多的時候忙不贏,就在空閑的時候按合同應收款先開好了一些發票。有關誠意金、VIP會員費 20萬元,公司認為是預收款項,暫不須繳稅。
經審理后稽查局下達處理決定:依照相關稅法規定,該公司上述款項都應當在當期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遂責令其補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對延緩繳稅期限繳納的稅款追補加收滯納金;對其中構成偷稅的行為還作出了處罰決定。該公司雖接受了處理,但是對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實際收到業主的購房款也要繳稅以及收取誠意金、VIP會員費后就要繳稅還是不甚理解。
法理分析
稅法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納稅期限有明確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在遵循普通條款規定的同時,還應遵循特殊條款的規定。本案例中幾種情形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及納稅期限分別為:
房地產公司收到業主繳納的購房余款并開具發票,以及收到銀行按揭款未做收入的情形。上述款項均系銷售房屋過程中收取的售房款,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十五條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關于“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的規定,該情形屬于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情形,其納稅義務在收款當期已發生,應當在次月15日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至于該公司提出的集中收款時間正值月末,交款的業主多而財務人手少,以致收入沒及時入賬申報納稅等理由,系公司內部管理問題,并非不可抗力的法定緩期申報繳稅原由,不能因此而延緩稅款的申報和繳納。盡管該公司已在次月補計了收入并在第二個月補繳了稅款,可不追究其偷稅的法律責任,但其還得為延緩繳稅時間付出繳納滯納金的代價。
業主未按售房合同約定交款時間交付購房款的情形。該785萬元屬于售房合同約定應在12月份收取但未收取的購房款,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十五條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關于“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的規定,該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既已約定在12月份應收取該785萬元房款,即使因業主方面的原因致使該公司未實際收到該部分售房款,但已達到“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條件,其營業稅納稅義務已在當月發生,不受是否開具發票的影響,仍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收取誠意金、VIP會員費的情形。房地產公司收取客戶交付的誠意金、VIP會員費是否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應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情況是房地產公司尚未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不能認定是在銷售房屋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收取的這些款項,在會計上作往來(其他應付)款處理,也不必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另一種情況是房地產公司已與客戶簽訂了售房合同而收取的,在會計上作預收款處理,但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因此,該公司向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收取的誠意金、VIP會員費20萬元,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十五條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屬于在銷售房屋的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的售房款,其營業稅納稅義務在收到上述預收款的當期已發生,應在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不如實申報納稅的,應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按偷稅論處。
稅官建議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認真學習和知曉稅法對各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特別是房地產、建筑安裝、租賃業企業等還應知曉相關行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特殊規定,正確區分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的差異;更不得以客戶交款時間集中、公司財務人員少等自身的主觀原因作為不遵守稅法規定的借口;對各類應稅行為依照稅法規定按期申報納稅,以避免因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錯誤認識,而遭受被追繳稅款后還被加收滯納金甚至罰款等稅務風險。另外,關于發票開具的時間,請一定要遵守《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關于“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的規定,不應提前也不得延后。
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從總體來說,稅收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規范的形式,能夠規范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不同的稅種,在分配領域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如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具有高收入者適用高稅率、低收入者適用低稅率或不征稅的特點,有助于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消費稅對特定的消費品征稅,能達到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消費的目的。
稅收還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稅收涉及社會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領域,能夠綜合反映國家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既可以通過稅收收入的增減及稅源的變化,及時掌握宏觀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也可以在稅收征管活動中了解微觀經濟狀況,發現并糾正納稅人在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稅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權益的重要體現,所以在對外交往中,稅收還具有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作用。
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其中,少數地區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和管理工作還沒有從財政部門移交地方稅務局。
【法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得人為改變】相關文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2-14
2017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2-14
納稅義務值得炫耀嗎12-09
納稅義務值得炫耀嗎12-09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02-25
納稅人應盡的法律義務03-28
房產稅納稅義務起止時間如何確定?03-07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