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什么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如何的?下文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匯總,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一、什么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源自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3個稅種。
(一)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規定,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2、請問國家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的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以前規定與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執行?
答: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第六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報納稅適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以前規定與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號公告規定執行。
4、2014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具體如下:
(1)采取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對于按上年度應納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對于新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5、我公司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不是規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暫不適用小型微利適用稅率的規定,自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7、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8、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9、如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進行界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8]251號)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中,“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文章: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03-04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511-20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611-19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總11-20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502-24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盤點11-18
北京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02-27
2017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02-26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問題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