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稅計稅的依據規定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資源稅計稅依據
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資源稅計稅依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修改前:第五條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修改后:第九條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計征資源稅的銷售數量。
變動內容及解讀:新《實施細則》取消了舊《實施細則》中“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的內容,但新增了第十條,解決了應稅和減免稅項目的計算和報送問題。
【資源稅計稅依據】相關文章:
資源稅計稅的依據規定06-16
計稅依據:特殊規定11-30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03-27
計稅依據:罰息列支問題03-14
計稅依據:救濟性捐贈的規定03-14
關于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03-02
什么是房產稅,征收依據是什么,如何計稅02-10
關于新準則下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12-14
資源稅征稅02-25
資源稅介紹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