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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文書簽收內容
稅務文書簽收
【一】 凡國家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文書,受送達的納稅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屬或代理人簽收。
【二】 凡國家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文書,受送達的納稅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簽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簽收。
【三】 稅務文書一經送達即產生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異議,應當
自覺履行受送達的稅務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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