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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創業政策內容
慈溪創業政策有哪些呢?具體內容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中小微企業錄用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助
(一)政策享受對象
2013年至2015年期間應屆或往屆未就業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由錄用高校畢業生的本市中小微企業負責申報,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畢業兩年內首次就業,并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2.同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滿一年;
3.辦理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必須為同一家企業;
4.企業申報就業補助時,高校畢業生必須處于在職狀態。
(三)申報標準
?茖W歷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學歷6000元/人。
(四)申報材料
1. 《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業錄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補助申報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3.企業與高校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復印件;
4.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寧波市就業登記表》(非應屆就業的需同時提供《寧波市本市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登記證》);
6.人社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報程序、時間及地點
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節假日除外)。
企業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報,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核。審核無誤后將《慈溪市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經費補貼申請表》(附件2)和《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助人員花名冊》(附件3)報送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按有關規定統一劃撥至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發放至各企業。
企業應在收到就業補助資金后一個月內發放給高校畢業生,并將發放單復印件報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備案。
(六)其他
1.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對符合“慈溪市新一輪企業人才儲備計劃”條件的人員,按“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二、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報對象
畢業兩年內,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首次就業的寧波生源(慈溪市戶籍)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首次就業指之前未簽訂過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未參加過社會保險)。
不包括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從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1.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1)符合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1寸近照1張、《慈溪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4),到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2.辦理社會保險代繳
(1)辦理程序。高校畢業生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后,必須在 3 個月內申報參加社會保險。申報參加社會保險時,可憑身份證到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社保代繳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參保代理手續。代理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 24 個月。
(2)繳費標準。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人員在靈活就業期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根據當年度慈溪市社會保險繳費依據執行。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期間的失業保險費不得補繳。
(三)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程序
符合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本人結算賬戶存折卡(農村合作銀行)原件及復印件、《慈溪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5)一式三份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節假日除外)。
(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和期限
按其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五)辦理失業登記程序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轉失業后,應到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中止社會保險費繳費代理手續,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為其出具相關證明。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人員憑此證明、《慈溪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近照2張等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六)其他
1.本人中途辦理失業登記、被企業(單位) 錄用、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以及其他原因(入伍、出國、讀研等)的,不再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2.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原則。期間因為個人原因欠費的,欠費月份不得享受社保補貼。
3.各項促進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在同一時間內只能享受一頭,不得多頭享受。
三、寧波戶籍(含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創業場租補貼
(一)政策享受對象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畢業5年內的寧波戶籍(含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創業者):
1.在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場地,且簽訂場租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3年1月1日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首次創業),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穩定經營六個月以上的。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按年租金20%的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每年最高額度不超過5000元。
2.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申報不超過3次,每次申報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三)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創業者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場租補貼申請表》(附件6)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3.經營場地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在本市區域內有多處經營場地的,應選定其中一處作為申報的經營場地)
4.截止申報月份經稅務部門確認的財務報表和相關納稅證明。
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節假日除外)。
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查畢業生條件,經市稅務部門審核經營情況,核實無誤后發放補貼。
(四)其它事項
在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內創業的,可按各園區(基地)優惠政策享受場租補貼。
四、寧波戶籍(含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助
(一)申報對象
1.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寧波戶籍(含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創辦創業實體,且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年銷售額達到30萬元(含)以上。
(二)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標準為一次性6000元。
(三)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結算賬戶存折卡(農村合作銀行)原件及復印件;
3.《慈溪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補助申請表》(附件7)。
4.截止申報月份經稅務部門確認的財務報表和相關納稅證明。
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節假日除外)。
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查畢業生條件,經市稅務部門審核經營情況,核實無誤后發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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