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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指南
第二部分 非許可行政審批(備案)事項
備案類(十四項)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稅收減免
(一)備案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0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政策執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營業稅:(1)營業執照;(2)稅務登記證副本;(3)會計報表;(4)與高校相關合同;(5)其它需提供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2.房產稅、土地使用稅:(1)高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后勤經濟實體轉制文件;(2)轉制后的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自用房產、土地的證明文件;(4)納稅申報表;(5)其它需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減免稅
(一)備案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營業稅:(1)營業執照;(2)稅務登記證副本;(3)會計報表;(4)執業登記證;(5)其它需提供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2.房產稅、土地使用稅:(1)主管部門批準的執業證書復印件;(2)收入用途情況說明;(3)自用房產、土地的證明文件;(4)納稅申報表;(5)其它需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三、支持文化產業的減免稅審批
(一)備案依據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后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政策執行有效期: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區縣(自治縣)地稅局。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1)轉制批文; (2)轉制前經費來源途徑情況說明;(3)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證明文件; (4)納稅申報表;(5)其它需提供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以區縣(自治縣)局對外公布為準。
2.所得稅:文化企業證書或市文改辦出具的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證明。
四、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
(一)備案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市科委及市以上有權機關高新技術認定證書復印件,年檢書面材料。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本企業全部收入比重的調查審核材料(材料應有調查審核人的簽字和報送稅務機關的簽章)、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的有關資料。
五、虧損彌補
(一)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六、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
(一)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改變計算方法的情況說明,并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的文件。
七、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
(一)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和技術開發費預算;技術研發專門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上年及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發生額的有效憑據。
八、工效掛鉤企業稅前扣除工資
(一)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行使出資者職責的有關部門制定或批準的工效掛鉤方案。
九、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確認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
(一)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供上述交易說明及各年度分攤收入情況的書面材料。
十、科研轉制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一)備案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5〕14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轉制批文;2.自用房產、土地的證明文件;3.納稅申報表;4.其它需提供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十一、老年服務機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一)備案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房產、土地用途說明; 2.自用房產原值、土地面積的證明文件; 3.納稅申報表;4.其它需提供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房產稅減免
(一)備案依據
1.《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1〕145號);
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認定文件;2.新建或新購置房產的證明文件; 3.納稅申報表;4.其它需提供備案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十三、民政福利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一)備案依據
1.《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8〕國稅地字第015號);
2.《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財產行為稅政策性減免審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稅發〔2002〕14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納稅人申請;(2)福利企業證書;(3)“四表一冊”(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殘疾職工名冊);(4)企業與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復印件;(5)殘疾職工的殘疾證、身份證復印件;(6)企業職工總人數的有效證明;(7)納稅申報表;(8)其它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規定)。
十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稅收減免
(一)備案依據
1.《關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42號);
2.《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城鄉統籌發展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渝地稅發〔2007〕266號)。
(二)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時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應提供備案的材料
1.無償或按政府廉租房標準提供給進城農民工居住的普通住房免征房產稅或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企業無償提供房屋或廉價出租房屋的合同及其它證明材料;(3)企業無償提供房屋或廉價出租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2.農村地區或城市社區開辦的非盈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主管部門核發的表明機構性質的執業登記證件原件及復印件;(3)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3.農村地區灌溉、供水、排水設施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鎮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房產或土地屬灌溉、供水、排水設施的證明;(3)灌溉、供水、排水設施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或相關證明文件;(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4.農村改廁、改廚、改圈、修建沼氣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興修農田水利設施取得收入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改廁、改廚、改圈、修建沼氣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興修農田水利設施的證明文件;(3)納稅人與鄉鎮、鄉村或農民簽訂的施工合同、協議;(4)興修農田水利設施的減免還需附自籌資金的證明;(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5.觀光農業、旅游農業、生態農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房產或土地用于觀光農業、旅游農業、生態農業的證明文件;(3)用于觀光農業、旅游農業、生態農業的房產和土地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復印件;(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6.市級特困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和市委老干局聯合認定納稅人為市級特困企業的文件;(3)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7.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擔;蛟贀,及現代物流試點企業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8.自住建房免征建筑業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鄉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自住建房的證明;(3)鄉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自行購買材料的相關憑證; (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9.統建房、合作建房、開發性建房等形式建設的安置房銷售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相關部門出具的建設安置房的批文; (3)移民安置銷號合同;(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10.移民轉讓安置房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相關部門出具的移民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購買移民安置房的合同及復印件或其它證明材料;(4)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11.公共交通企業減半征收車船稅:(1)《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從事公共交通運輸的相關證明文件;(3)從事城鄉客運車輛的運營證;(4)車輛的行駛證及復印件;(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需備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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