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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種類有哪些
在現實學習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知識點吧!知識點也不一定都是文字,數學的知識點除了定義,同樣重要的公式也可以理解為知識點。哪些才是我們真正需要的知識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稅收的種類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稅收的種類
(1)增值稅。從事商業經營的個體戶通常按照其銷售額4%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從事工業生產的,征收稅率為6%。
(2)消費稅。從事薯類白酒、鞭炮生產的個體戶應當按其銷售額納15%的消費稅。
(3)營業稅。從事服務業的個體戶應當按照其營業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這種稅是按照個體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附征的,實行1%到7%的地區差別稅率。
(5)個人所得稅。其中,生產、經營所得應當按照5%到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稅率為20%。
(6)房產稅。其中,按照房產余值計稅的,稅率為1.2%;按照房租收入計稅的,稅率為12%。
(7)城鎮土地使用稅。此是向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稅額標準。
(8)屠宰稅。此稅是向屠宰或者收購*、牛、羊等應稅牲畜者征收的,使用定額稅率或者比例稅率。
稅收分類方式主要有哪些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1)流轉稅類——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類(收益稅)——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類——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數量或者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船舶噸稅等)。
(4)資源稅類——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征稅對象(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5)行為稅類——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絕大部分)。
工商稅收是指以從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的各種稅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工商稅收的征收范圍較廣,既涉及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也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各個領域,是籌集國家財政收入,調節宏觀經濟最主要的稅收工具。占稅收總額超過90%以上。
(2)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
關稅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稅收總稱,主要是指進出口關稅以及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不包括由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關稅是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屬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關稅和消費稅。
(2)地方稅。屬于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稅。屬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稅收收入,目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等。補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1)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價格為計稅依據,其應納稅額隨商品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能充分體現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稅種均采用這一計稅方法,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等稅種。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課稅對象的價格×比例稅率(2)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體積等作為計稅依據,其課稅數額與征稅對象數量相關而與價格無關。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不受征稅對象價格變動的影響,稅負水平較為固定,計算簡便如資源稅、車船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消費稅中的啤酒、黃酒等。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課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積、面積×單位稅額(3)復合稅是對某一進出口貨物或物品既征收從價稅,又征收從量稅。即采用從量稅和從價稅同時征收的一種方法。如消費稅中的卷煙和白酒。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從量稅額+從價稅額
(一) 不予征稅方法
不予征稅方法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予征稅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每一種稅都規定有明確的稅收征稅范圍,相對于具體稅種而言,只對納入征稅范圍的 經營行為、所得或財產征稅,對于沒有納入征稅范圍的則不予征稅,納稅人可以在對照稅收 政策、權衡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作出事前安排,在多種備選方案中 選擇不予征稅的方案。如我國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不動產出售、出租和投資等方案中,從 營業稅不予征稅角度考慮,可以選擇投資方式;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出售、出 租或投資等方案中,從土地增值稅不予征稅角度考慮,可以選擇出租或投資方案。 不予征稅的技術是相對于具體稅種而言的,在具體運用中,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不予 征某種稅同時應征類似的稅種;二是不予征收某稅同時也不征收類似稅,如前述的以不動 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共擔風險參與利潤分配的,按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規定,既不征收 營業稅,也不征收增值稅。
(二) 減免稅方法
減免稅方法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減稅或免稅優惠的經 營、投資、理財等活動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許多稅種國家在規定征稅的具體政策同時,對于特殊的經營活動或納稅人,通過減免 稅優惠政策作出照顧或鼓勵的政策規定,納稅人可以對照國家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條件,事 前對其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安排,以求符合條件,辦理相應的報批或備案手續,享受 減稅或免稅。
(三) 稅率差異方法
稅率差異方法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稅率差異,選擇稅率較低的 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在我國,有的稅種是國家根據地區、行業、經濟成分、所得項目、企業類型的不同,規定 有差異的稅率,也有的稅種國家規定的是幅度稅率,由各地根據情況作出具體稅率的規定, 這就使不同的經營、投資、理財情況在稅率運用上會出現差異,納稅人可以對照政策規定, 在多種方案中進行選擇,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 5 %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不同的區域規定高低 不等的適用稅額。正是由于這一稅率差異,納稅人應在權衡各種利益的前提下,對投資區 域 、投資行業、經營方式等作出籌劃,以適用相應的低稅率。
(四) 分割方法
分割方法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選擇能使計稅依據進行分割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實現或是不同稅負、稅種的計稅依據相分離;或是分解為不 同納稅人或征稅對象,增大不同計稅依據扣除的額度或頻度;或是防止稅率的爬升等效果, 以求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五) 扣除方法
扣除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計稅 依據中盡量增多可以扣除的項目或金額,以減輕稅收政策負擔的方法。 一般地,所得稅都是以納稅人收入或所得額作必要扣除后作為計稅依據的,即使是以 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流轉稅,也規定有不少項目可以在計稅依據中扣除。納稅人應在發生費 用或支出時,對費用的項目、性質、支付方式及票據使用等方面,事前作出安排,以求符合政 策規定,在計稅前扣除。
(六) 抵免方法
抵免方法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t、理財等活動的已納稅 額或相應支出,在其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已納稅額或支出的抵免可以直接減少納稅人應納稅額,可以避免重復征稅或引導納 稅人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在我國規定的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額的抵免,企業購置用 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1 0 % 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 稅額,外購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免增值稅銷項稅額等,都是納稅人考慮的稅收籌劃 方面。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對照政策規定,事前作出安排,以抵免技術減輕 稅收負擔。
(七)延期納稅方法
延期納稅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將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 當期應納稅額延期繳納,以實現相對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延期納稅雖然不能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對納稅人而言,納稅期的推后,相當于獲 得一筆政府的無息貸款,獲取貨幣時間價值,有利于其資金周轉。納稅人根據國家稅收政 策規定,合理安排其經營行為,可以實現延期納稅。如在銷售貨物中采用分期收款、賒銷或 代銷方式的納稅期要比直接銷售的納稅期遲;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辦 法計入成本和費用等。
(八)退稅方法
退稅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相關 稅款得到退還的方法。 出口退稅、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再投資退稅”都是納稅人可以進行納稅 籌劃的內容,退稅是將自己或相關人已納稅額從國庫中直接退出,一般地,都會對其條件、 資料、程序、時間和管理方面作嚴格的規定,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經營活動的情況,對政策依 據和相關條件,事前作出安排,以順利享受到退稅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在運用稅收籌劃方法時,應 充分考慮具體情況和政策規定,各種稅收籌劃方法也不是彼此孤立和矛盾的,有時應相互 配合、綜合運用,同時,隨著稅收籌劃的層次深入和領域的拓寬,還將會有新的、科學的稅收 籌劃技術的發展和運用。
例:
A 公司2008年 對 B 廠貨幣投資500萬元占有5 0 % 的股份。2013年 A公司擬結束投資,并將所占股份全部轉讓給B 廠,雙方商定價格為900萬元。截止到轉讓 時,B 廠凈資產為1600萬元,其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為600萬元。A 公司擬將此 項投資全部出讓給B 廠(為分析方便,假定A 公司歷年盈利也無減免優惠政策;在分利情況 下, B 廠同意全額分配,并支付給A 公司金額不因分利而調整)。 從 A 公司角度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束投資可選擇的方案有兩個:一是進行股權轉讓;二 是先投資分利,再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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