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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保局三大解讀大學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最近,省政府發出了《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對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學生自主創業、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等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獎勵措施。為此,記者日前采訪了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就省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并結合我市實際作了解讀。
享受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
享受扶持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是指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入學前具有我省戶籍的省外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參加西部計劃等政府組織開展的服務基層專項計劃當年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扶持政策。暫時未能實現就業且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在戶口(不含臨時戶口)所在地領取臨時生活補助。中央駐粵和省屬用人單位招用符合規定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所在地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哪些企業和畢業生可以申請社保補貼
凡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超過2008年度,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當年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招用本省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不裁減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的困難企業;對到社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自主創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本人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大學生自主創業享受的優惠
首先是可享受稅費減免政策。具體是: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免繳首期注冊資本;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生產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或從事農林牧漁業,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等養殖及服務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其次是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的補貼政策。具體是: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7月1日后領取本省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6個月,依法納稅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可到當地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高校畢業生創立的企業,經國家、省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哪些政策
首先是鄉鎮衛生院事業編制重點接收醫學專業畢業生;繼續實行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其次是高校畢業生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滿3年的,由政府全額返還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其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遷往就業地。三是對完成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和到村任職等政府組織開展的服務基層專項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優先錄用。從今年起,我市市直機關招錄公務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比例不低于40%,在我市鄉鎮以上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畢業生,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年齡可放寬2周歲,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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