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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鄉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委托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貸款政策貼息條件的創業群體在創業過程中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鼓勵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從事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是指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貸款利息由財政貼息,展期和逾期不貼息。
一、創業擔保貸款對象
城鎮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持有司法部門《刑滿釋放證明》)、失地農民等創業群體,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再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
(一)自主創業,持有《營業執照》或租賃承包協議等經營證明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合伙經營。以上人員合伙創辦企業,且持有《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合伙協議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組織就業。組織以上人員就業,且組織就業人數不低于職工總人數50%的經濟實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持有《營業執照》、《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銀行代發工資證明(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的,由經辦擔保機構自行認定)。
(四)持有《專業軍人證明證書》和自主擇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介紹信。
(五)小微企業。一年內新招用城鎮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農民工等事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視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
二、創業擔保貸款額度
自主創業者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
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期限
自主創業、合伙經營和組織就業三類貸款,符合微利項目政策的財政全額貼息。小微企業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貼息期限為2年,展期和逾期貸款不予貼息。
四、對不符合貼息條件的創業群體,在創業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提供只擔保不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業務。
五、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形式
創業擔保貸款采用反擔保方式,有以下幾種:1.有穩定收入,具有擔保能力的反擔保人員;2.可抵押的土地、房產反擔保;3.定期存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反擔保;4.經辦擔保機構認可的其他反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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