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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若干問題的通知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納和按規定可視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年限可視同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關于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若干問題的通知
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為了進一步做好《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問題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在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按月繳費,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二)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市外戶籍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市外戶籍人員在本市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結束后仍未就業的,自終止勞動關系或領完失業保險金次月起3個月內(含3個月),可持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按照城鄉居民身份籌資及享受待遇,籌資額(含財政補貼部分)由個人繳納。本人重新就業或不在本市居住的應及時辦理停保手續。
(三)失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問題
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開始享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前一個月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其領完失業保險金次月可享受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二、其他特殊情形參保問題
(一)新生兒參保問題
父母任一方為本市戶籍或駐珠現役軍人的新生兒,可在母體妊娠期內以母親名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按照學生和未成年人的身份籌資及享受待遇。新生兒出生后1年內,應憑新生兒本市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個人登記信息變更,資料變更前因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待資料變更后按規定予以報銷;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資料變更的,其資料變更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出生后戶籍為非本市的予以停保。
(二)嫁入女入贅男參保問題
鑒于本市已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及待遇問題的通知》(珠勞社函〔2008〕142號)中“非本市戶籍的嫁入女、入贅男,可憑結婚證隨其家庭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不再執行。
(三)城鄉居民參加醫療保險五年等待期問題
《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珠人社〔2012〕151號)中“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戶籍遷入本市未滿5年的居民,個人按居民醫;I資標準×(6-入戶年限)繳納一次性費用后再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的規定不再執行。
(四)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五)領取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在本市領取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按本人領取的傷殘津貼的8%按月繳費,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承擔6%,工傷人員本人承擔2%。傷殘津貼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征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征基本醫療保險費。
(六)軍隊轉交安置的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軍隊移交安置的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按珠民〔2006〕77號文執行。
三、基本醫療保險險種與《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一、二檔轉換及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待遇享受問題
(一)城鄉居民、學生和未成年人險種轉換及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城鄉居民、學生和未成年人就業后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的,其同一社保年度已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城鄉居民、學生和未成年人)繳費不予退還,待遇不重復享受。在已繳費期間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后又重新以城鄉居民、學生和未成年人身份參加二檔(含多次轉換的),此繳費期間不再以城鄉居民、學生和未成年人身份重復繳費。
本市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城鄉居民)已繳費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同一社保年度已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城鄉居民)繳費不予退還,按規定享受新參加檔次的醫療保險待遇。在已繳費期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后又重新以城鄉居民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含多次轉換的),此繳費期間不再以城鄉居民身份重復繳費。
(二)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及待遇享受問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本市,其予以接續的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時間在3個月內(含3個月)的,計算醫療保險待遇支付限額時,其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時間予以接續,但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按新參保規定執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本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扣減參保人社保年度內在轉出地已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新入學大學生醫療保險關系銜接和待遇享受問題
(一)大學生參保前醫療保險關系銜接問題
新入校大學生在我市入學注冊后,當年12月底前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計算醫療保險待遇支付限額時,其轉出地上一社保年度繳費時間及此前中斷繳費時間在3個月內(含3個月)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時間予以接續。
計算大學生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時間時,大學生應向學校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新農合管理機構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初審加具意見后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
(二)新入學大學生入學前的醫療費用處理問題
首次入學注冊并于當年12月底前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該社保年度未參保前在家庭所在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憑學校確認其家庭所在地的證明、就醫資料及相關費用單據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住院待遇不重復享受。
五、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腹膜透析費用結算問題
已認定慢性腎功能衰竭(失代償期)門診特定病種的參保人,其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腹膜透析費用按門診專項結算。未認定慢性腎功能衰竭(失代償期)門診特定病種的參保人,其認定前發生的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腹膜透析費用按住院結算,每三個月支付一次起付標準。
六、視同繳費問題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納和按規定可視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年限可視同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七、門診特定病種至少選定一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問題
(一)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執行“至少選定一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規定時,可選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艾滋病、肝炎、結核病屬乙類傳染性疾病應歸口管理和治療,而精神類疾病也應在專科醫療機構治療。艾滋病、肝炎、結核病及精神類疾病4種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可以不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其門診特定病種費用結算機構。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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