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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創業辦、發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各縣(市)支行、工商局、團委,區內各高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工作部署,引導和支持更多的大學生創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委《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達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任務指標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26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全區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于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不斷得到擴大和提高,力爭實現2014年—2017年引領3210名大學生創業的預期目標(其中:2014年不少于680人,2015年不少于760人,2016年不少于840人,2017年不少于930人)。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創業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普通本科院校推行“創業基礎”課程,并納入高校人才培養計劃,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各高校要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開展創業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和各高校,針對有創業愿望的大學生,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抓好組織實施,使每一名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發揮各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管理中心的作用,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以及街道、社區等基層平臺,組織有創業愿望的大學生免費參加創業培訓;邀請創業成功人士(特別是創業成功的大學生)為在校大學生傳授創業經驗,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大學生創業競賽活動,積極開展在校大學生創業培訓服務。每年全區組織2000名左右大學生開展以“創辦你的企業(SYB)+創業實訓”為主要內容的創業培訓。
(三)放寬準入條件。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為大學生創業申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公司設立時的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金額所占比例、繳足出資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辦法》的相關規定,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全面激發大學生創業活力。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并且允許一個企業有多個經營場所或一個場所作為多家企業的住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賬、貸款等業務提供便利。
(四)減免各項稅費。各級稅務部門要按照優惠政策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稅費減免服務。高校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扣除96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創辦商貿企業、服務性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實體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應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按照5200元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創辦的小微企,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對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按次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500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五)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各級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各經辦銀行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加大對創業大學生的支持力度。對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由創業項目所在地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辦理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對合伙經營并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畢業年度畢業生達到現有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要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六)給予財政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創業項目并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認定,可給予6000元創業補貼。大學生創辦企業每新招用1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治區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補貼5000 元,非公有制企業由所在市縣一次性再給予企業補貼2000元;農業企業吸納農業專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自治區財政連續2年按每人每月1500元標準給予補助。
(七)支持孵化園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孵化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對由政府批準設立或依法成立、以大學生創業孵化為主,且每年在孵大學生創業實體不少于25戶、提供就業崗位不少于180個、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經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自治區財政給予孵化園50萬元的補助,所需經費從就業資金中列支。大學生創業孵化園每三年認定一次。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因客觀條件所限不能進入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經創業地市、縣(區)政府批準在創業園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經營場所的,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 年以上,并吸納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2年期限的房租補貼。房租補貼按先繳后補的原則,由創業地市、縣(區)按每年每戶不超過場所實際租賃費的50%,最高不超過5000元給予補貼。
(八)加強公共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調有關方面,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優化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采購機制并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公共服務體系。要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加強宣傳解讀并提供咨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要采取多種方式搭建大學生創業者交流平臺,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伙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要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定期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大學生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舞臺,同時為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要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范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要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上注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要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寧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寧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區內信息、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大學生創業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明確工作職責,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形成促進大學生創業的工作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實施,列入政府工作計劃,統一安排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投資主管部門的優勢,引導民間創業投資,爭取創業投資基金更多地向大學生創業企業傾斜;教育部門及各高校要加大普及創業教育,讓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得到更廣泛的挖掘和培養;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推動小微企業孵化基地建設,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科學技術部門要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讓大學生創業成為引導和支持的重點;財政部門要積極做好大學生創業資金籌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管理,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創業補貼及租賃場所租金等;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要加大對創業大學生支持力度,提供銀行開戶便利,降低貸款門檻,簡化反擔保手續,為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來源;工商部門要對大學生創業提供優質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共青團要統籌好青年創業就業基金的運行,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資金支持。
(二)加強績效考核。各市、縣(區)要把“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作為就業創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以既定目標、進度、任務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實,創業大學生是否得到支持幫助為考核重點,定期對相關部門、單位進行績效考核。要建立大學生創業實名登記制度,做好創業數據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每年年底前,五個地級市將該轄區大學生創業進展情況報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強化創業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國家和自治區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及時總結各地、各部門創新做法,對創業大學生自強不息、勇于創業的典型事跡,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良好氛圍和創業環境。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
自 治 區 教 育 廳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自 治 區 財 政 廳
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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