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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規定(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積極推動全民創業行動,鼓勵、引導和支持全民創業,結合我省實際,就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制定以下政策規定。
一、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除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群眾身體健康以及國家專營?氐男袠I、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放寬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對其申請的經營項目,工商行政部門及時依法予以核準。
二、重點扶持城鎮未就業人員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帶動就業。各級人社部門要及時為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復員轉業軍人及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免費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凡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未就業人員自主創業、農村勞動者返鄉創業和就地就近從事第二、三產業創業就業的,均可以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創業人員在非戶籍地創業的,由創業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供創業服務。
三、加強對初始創業人員培訓。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城鄉未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在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確定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創業,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可一次性申請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
四、扶持各類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享受最低社會保障人員初始創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2個月低保待遇,農村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6個月低保待遇;對初始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報靈活就業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4050”(4050人員是指處于勞動年齡段中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本人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較差、技能單一等原因,難以在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的勞動者。)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的,當地人民政府可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五、做好自主創業人員人事社會保障代理服務。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縣以上人社部門免費為其提供人事和社會保險代理服務。代理期間,可參加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代理年限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六、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創業。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經本單位同意,允許一段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人事關系和其他待遇,具體內容可由其本人與原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但離崗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離崗期滿或者離崗期間,本人不愿回原單位的,按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辭職及相關手續。辭職前工作年限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所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助資金部分按原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七、放寬自主創業人員工商注冊條件。允許非公有制企業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對外貿易”等行業術語。允許自主創業人員在不同的地點申辦兩個以上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歸國留學人員在甘肅申辦有限責任公司,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或護照直接注冊登記,并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降低創辦企業注冊資金“門檻”。對初始創業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允許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拓寬非貨幣出資方式,鼓勵投資者依法以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登記,貨幣出資額可以低于注冊資本的30%。對農村勞動者興辦的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土地、林權用途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評估作價出資,但作價出資比例不能超過認繳出資額的70%。
九、簡化創辦企業經營場所證明手續。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或租房協議的房屋,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創業者不能提供企業經營場所產權證的,可憑房產部門出具使用權證明或銀行產權抵押證明辦理相關手續;農村勞動者創業以私人住所為經營場所,不能出具產權證明的,可憑村委會出具使用權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十、減免對創業人員的行政性收費。對新創辦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在2014年12月底前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額的一定比例,由當地財政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補貼,具體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城鎮臨時開辟的創業街(路)、創業市場,鄉鎮創辦的農村集貿市場,群眾進場擺攤設點,不收任何費用。
十一、實行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型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對省級主管部門或市州、縣市區政府認定新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自用和通過出租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由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二、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對自主創業的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在確保擔;鸢踩那疤嵯拢岣哔J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和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采取多種措施,解決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難題。由市州人社部門、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認定的信用社區推薦的轄區內自主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原則上取消反擔保;由婦聯組織推薦的農村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嚴格執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于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有關規定,經辦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其他需要提供反擔保的初始創業人員申請貸款的,反擔保人由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擴大到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收入水平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
十三、加大政府資金扶持力度。省、市州、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設立規模不等的“政府創業創新獎”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建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型城市獎勵補助、創業孵化基地獎勵補助、創業典型獎勵、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補助、創業人員吸納就業補助、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一次性創業補助以及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補助等。各級財政部門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開展較好的社區、經辦銀行、擔保機構等給予適當工作獎勵。實行創建信用社區試點的,對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5%以上的信用社區,可按照社區內當年實際回收貸款金額的2%給予獎勵,其中1%用于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1%用于信用社區的工作獎勵;對擔;鹋c放貸額比例達到1∶5的經辦銀行按當年實際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的5‰給予手續費補助。創業人員創辦的個體經濟實體存續期在1年以上、吸納就業在5人以上,以及創業人員創辦的微小企業、吸納就業在2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對各級政府評選或經同級政府同意有關部門評選的創業模范給予表彰、獎勵。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
十四、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各級人社部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建立創業項目庫,搭建創業信息、政策發布平臺,對創業者開展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現有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基礎上增設“創業服務中心”,建立由專家、創業成功人士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隊伍,通過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十五、加快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社區。鼓勵高校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在編制計劃、落實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過程中,要將創業促進就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其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落實省內配套投資,創造良好創業就業基礎條件。
十六、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各有關部門對企業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在政務大廳集中公示,經財政、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聯審后,由政務大廳專門窗口發放“明白卡”,實行“一卡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卡外收費。各職能部門對涉及企業的審批事項實行一次性辦理和限時辦結;對涉及同級多個部門或一個部門多個辦事機構的,實行“首辦負責制”、“并聯審批”,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要轉變執法觀念,以教育整改為主,審慎使用處罰權。對妨礙全民創業政策落實、損害創業者合法利益的,要追究部門、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十七、強化對全民創業工作的考核檢查。各級政府要把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將完善和落實創業政策、優化和改善創業環境、強化和提升創業服務以及創業的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就業工作的考核內容,具體考核評價辦法由省人社廳制定。
十八、此前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促進全民創業相關政策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內容,按照本《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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