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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縣工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鼓勵縣內外客商在我縣投資興業,近日,我縣出臺了《永定縣工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補充規定》。
一、鼓勵扶持社會、民間參與200畝以上成片規模工業用地(園區)開發建設和招商,并按項目投資強度或形成的產值規模給予獎勵扶持。具體標準為:在規定時間內按合同約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或形成產值規模30%的,按所繳土地出讓金等額的50%獎勵給企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完成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或形成產值規模80%的,按所繳土地出讓金等額的100%獎勵給企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須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
二、對固定資產投資額2億元以上,被確認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央企、上市企業投資或參與投資的前5個入園開工建設的非資源型生產性項目給予一定的扶持獎勵?稍趫@區規劃區內根據項目每畝工業用地年創稅收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按工業用地面積的15%(前二個項目)、10%(后三個項目)的比例配套商住用地,單個項目配套面積不超過30畝,項目配套商住用地在企業按項目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以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并繳納土地出讓金,企業按項目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獎勵企業項目配套商住用地成交價與當地基準地價計算的地價之間差價的50%;企業按項目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獎勵企業商住用地成交價與當地基準地價計算的地價之間差價的剩余部分。企業未按項目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不給予獎勵;企業按項目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以上但未完成100%,差價的剩余不予獎勵。
三、對按合同要求完成投資的光電信息產業項目,縣財對企業投產后3年的物流費用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為:按完成銷售收入和上繳稅收的情況給予補助。完成銷售收入(以統計局數字為準)每1000萬元獎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5萬元。完成上繳稅收縣級財政收入每10萬元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5萬元。
四、對合同要求完成投資的機械項目,縣財對企業投產后3年的生產用電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為:
(一)純機加工機械企業,年用電量300萬度以上每度電獎0.05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二)帶鑄造和機加工一體化的企業,年用電量500萬度以上每度獎0.03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第一學歷為本科以上、人才檔案寄存在縣人才交流中心的畢業生,三年內由縣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補助。
六、本規定適用于新落戶或擴建技改我縣高新園區之外的非資源型生產性項目。如以往出臺的政策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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