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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投資漳平工業園區優惠政策的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吸引市內外客商投資福建漳平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壯大漳平工業經濟總量,增強經濟發展后勁,根據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鼓勵投資產業導向
1、鼓勵投資園區重點培育發展的輕紡、機械、電子、化工、農林產品加工等產業。
2、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產業龍頭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積極吸引世界500強、國內100強和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等企業落戶園區。
二、優惠提供工業用地
3、項目入園要求:原則上一般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
4、項目投資強度:按“閩國土資綜〔2008〕199號”《福建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用地控制指標》)規定執行,即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行業控制項目用地面積,具體要求如下:輕紡項目≥72萬元/畝,機械項目≥108萬元/畝,電子項目≥153萬元/畝,化工項目≥91萬元/畝,農林產品加工項目≥72萬元/畝。
5、項目用地優惠:工業項目用地在完成土地平整及通水、通電、通路、通訊、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后按國家有關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企業簽訂項目投資合同后應預交每畝2萬元用地保證金(土地招拍掛后可轉為土地出讓金),土地招拍掛手續完成后企業應足額繳交土地出讓金。
企業足額繳交土地出讓金后,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已達到合同約定且投資強度達到《用地控制指標》規定要求的,土地出讓金將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的不同,以補助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方式給予相應的優惠,由企業提出申請,有關部門按相關程序認定、報批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兌現補助。
三、財稅獎勵
對投資生產性項目的規模以上企業,自項目交地后按本規定要求建成投產5年內,凡年度上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本級財政所得部分(增值稅額的25%、企業所得稅額的40%)按一定比例由本級財政給予獎勵,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本規定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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