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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宣傳
茂名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宣傳冊子發布了,具體有哪些創業和就業政策優惠呢?
(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申請對象
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本市從事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符合國家、省有關條件的本省城鄉勞動者,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具體包括登記注冊三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貸款額度
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兩年。
貼息標準
借款人在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和期限內,從事微利項目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可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申請資料
1.《茂名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書》;
2.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屬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屬就業困難人員的提交就業困難認定證明,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提交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證明);
3.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
5.經營場所的《房產所有權證明》或《房產租賃合同》;
6.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資料;
7.反擔保資料:反擔保人身份證、收入證明。(反擔保人應為本市戶籍自然人,且不能與申請人為夫妻關系,需在本市財政撥款單位工作或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企事業單位工作,具有穩定收入的在職人員)
以上材料提交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需用A4紙),其中貸款申請書一式四份,需同時提交原件,原件驗證后返還申請人。
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貸款經辦銀行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向當地經辦銀行推薦;申請人按經辦銀行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通過銀行審批的,銀行給予放貸;申請人在獲得貸款后1個月內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貼息按季辦理。
(二)一次性創業資助
申請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條件
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資助標準
一次性創業資助5000元。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二份,復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三)租金補貼
申請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條件
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初創企業是指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補貼標準
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5.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6.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7.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以上資料提交一式二份,復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年度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申請對象
初創企業(初創企業指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申請條件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標準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招用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6.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以上資料提交一式二份,復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可按年度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五)創業孵化補貼
申請對象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為創業人員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含創業項目、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以及相關后續服務等)的創業孵化基地。
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承擔政府補貼孵化服務的,應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協議應明確孵化基地軟硬標準、提供服務內容、責任義務等內容)。簽訂協議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并孵化成功的(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補貼標準
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所需材料
1.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
2.入駐創業單位花名冊、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
4.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賬戶。
以上資料提交一式二份,復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程序
符合申領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支付到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賬戶。
備注:相關表格可進入“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上辦事指南→就業服務”中下載。
下載網址:
http://www.mmrs.gov.cn/wsbs/wsbs_list.php?csort=25
業務辦理地址和咨詢電話
市直
咨詢電話:2976936
地 址:茂名市文明中路68號
茂南區
咨詢電話:2536960
地 址:茂南區茂南大道一方新苑南側茂名市茂南區培訓大樓2樓213室
電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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