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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創業政策法規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發展,自主創業持續升溫,各級人民的政府不斷完善制訂各類幫扶自主創業的政策法規,以此鼓勵自主創業。那么,廣州市創業政策法規有哪些呢?
(一)國家、省、市創業政策法規
一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都會從某一種程度上鼓勵和扶持大家自主創業,促使創業促進就業。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發展,自主創業持續升溫,各級人民的政府不斷完善制訂各類幫扶自主創業的政策法規,以此鼓勵自主創業。
1.國家創業政策法規
近年來,切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一系列更有針對性的關于促進就業工作的政策法規,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以及支持和鼓勵新辦企業、高技術企業及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等。這些政策法規當中,從某一層面上都鼓勵幫扶自主創業行為,如《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就是專門貫徹落實黨的17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要求的。
2.廣東省創業政策法規
同樣,廣東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沿大省,從細的層面上貫徹落實中央政府有關鼓勵創業的工作部署,以此促進我省就業工作的發展。如《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號)、《廣東省人民的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等等。
3.廣州市創業政策法規
廣州,經濟發展走在全國的前列,蘊藏著無限的商機。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同時,青年尤其是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依然相當嚴峻,因此,越來越多的青年(大學生)選擇創業之路。作為社會的主要群體,青年在創業當中充當著主力軍的作用。但是,鑒于現在的青年在創業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創業成功率遠低于5%,因此本手冊以響應政府政策要求為向導,整理收集廣州市各類幫扶青年創業服務的政策法規,從知識層面上提升廣州市民對創業政策的認知率,積極促進創業政策的有效落實,鼓勵和支持更多創業人員成功創業。相關政策具體整理如下:
(1)創業扶持政策
①創業扶持補貼
項目簡介:
A. 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創業者領取營業執照并開展經營的,可享受每戶一次性1000元創業扶持補貼。
B. 社會保險補貼。創業者領取營業執照開展經營,并參加了社會保險的,根據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C.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創業者自主創業后吸納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吸納3-5人1000元/戶,6-10人2000元/戶,10人以上3000元/戶。
適用對象:
A. 本市城鎮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B. 本市戶籍農村勞動力;
C. 本市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D. 持有《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卡》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
受理單位:創業者戶籍所在區(縣級市)就業辦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勞社就〔2009〕2號)
②免費創業培訓
項目簡介:區或市指定的培訓機構免費提供1次SIYB培訓和1次職業技能培訓。(SIYB為國際勞工組織研發的一系列創業培訓課程。)
適用對象:
A. 本市城鎮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B. 本市戶籍農村勞動力;
C. 持有《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卡》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
D. 本市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受理單位:符合條件人員戶籍所在區或市指定的培訓機構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勞社就〔2009〕2號)
③海外留學人員創業優惠政策
項目簡介: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市政府設立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扶持海外高層人才創業。對在我市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且其項目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國際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并具有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場潛力和產業化條件的,給予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市、區(縣級市)政府提供相應的工作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
咨詢渠道: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http://www.gzscse.gov.cn)。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穗府辦〔2009〕50號)
(2)稅收優惠政策
①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項目簡介: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業、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渠道: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到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http://www.gzpi.gov.cn/gzbys, 天河路198號精典大廈9樓,85598396)申領;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區、縣級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申領。
適用對象:
A.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
B. 本市戶籍零就業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C. 本市戶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D.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受理單位:廣州市稅務部門
可詳詢廣州市國家稅務局(http://www.gd-n-tax.gov.cn)、廣州市地稅局(http://www.gzds.gov.cn)。
政策依據:《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1〕12號)。
②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項目簡介: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包括:
A. 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B.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C. 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該類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D.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到企業注冊登記所在區的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咨詢辦理招用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廣州市《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辦法》。
適用對象:A. 商貿企業;B. 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C.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受理單位: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http://www.gd-n-tax.gov.cn)、廣州市地稅局(http://www.gzds.gov.cn)。
政策依據:《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1〕12號)。
(3)創業減免收費政策
①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項目簡介: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等有關行政性收費。
上述行政性收費包括:
A. 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B. 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自2011年2月起市國稅部門按上級機關規定將新開業免征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范圍擴大至所有新開業戶);
C. 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D. 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E.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F. 國務院以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G.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廣東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文化部門收取的音像制品銷售管理費按規定的免收期予以免收)。
適用對象:A. 登記失業人員;B. 殘疾人;C. 退役士兵;D. 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咨詢渠道:
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http://www.gd-n-tax.gov.cn)
廣州市衛生局(http://www.gzmed.gov.cn)
廣州市民政局(http://www.gzmz.gov.cn)
廣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http://www.gzlss.gov.cn)
政策依據:《轉發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穗財綜〔2008〕106號)
②創業工商優惠政策
項目簡介:
A. 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經營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只需3萬元即可登記;如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可為注冊資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B. 允許企業、個體工商戶按有關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注冊,憑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辦理。
咨詢渠道: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穗府辦〔2009〕50號)
(4)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2012年,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聯合發文《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標準>和<廣州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領程序>的通知》(穗人社發〔2012〕60號)中明確了廣州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類扶持補貼范圍和標準,進一步鼓勵我市青年大學生積極創業,科學創業。
①自主創業補貼
A. 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并開展經營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5000元。
B. 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并開展經營的高校畢業生。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C. 創業企業招用工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創業企業。
補貼標準: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依實際招用人數和所簽勞動合同期限,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D. 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創業企業。
補貼標準:給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
a. 吸納3-5人,補貼標準為1000元/戶;
b. 吸納6-10人,補貼標準為2000元/戶;
c. 吸納11人以上(含11人),補貼標準為3000元/戶。
E. 場地租用補貼
補貼對象: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創業且畢業2年內或畢業當年度進入經本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給予每年1000-5000元場地租用補貼,根據租賃合同的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a. 實際租賃面積為100 m2及以下的給予每戶1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b. 實際租賃面積為101—500m2的給予每戶3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c. 實際租賃面積為501m2及以上的給予每戶5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F. 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年度內或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到本市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或創業模擬實訓,并取得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結業證書的,給予創業培訓或創業模擬實訓及職業能力鑒定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關于印發<廣州市職業技能培訓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223號)等相關政策執行。
G. 崗位補貼
補貼對象:被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企業吸納,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按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月80元的崗位補貼,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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