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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宣傳珠海創業政策補貼

        時間:2022-11-20 10:41:27 創業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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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傳珠海創業政策補貼

          各位入駐左右創意園園區的企業,關于珠海創業補貼實施辦法具體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宣傳珠海創業政策補貼更多熱點創業項目歡迎您繼續訪問(www.oh100.com/chuangye)。

          一、創業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畢業學年普通高等學校、本市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學生,復員轉業退役失業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統稱“有創業意愿人員”),參加本市創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相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二)補貼標準。取得創業培訓(GYB)合格證書的,每人補貼400元;取得創業培訓(SYB)或創業培訓(IYB)合格證書的,每人補貼10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每個創業培訓等級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三)申請材料。

          1.《珠海市創業補貼申請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申請表》);

          2.《珠海市創業培訓補貼花名冊》和學員簽名的《減免創業培訓費用確認書》;

          3.開班報備表;

          4.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5.創業培訓學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畢業學年學生還需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或學生證;

          6.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創業培訓機構在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人員來源向市、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在校學生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除按政策規定從中央、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外,按照人員來源由市、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在校學生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二、創業實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創業實訓(見習)基地對有創業意愿人員提供創業實訓(見習)服務;有創業意愿人員經創業實訓(見習)后在本市成功創業(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二)補貼標準。

          1.按參加創業實訓(見習)服務人數給予創業實訓(見習)基地每人每月500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個月;

          2.有創業意愿人員經創業實訓(見習)后1年內在本市成功創業的,每成功創業一人給予創業實訓(見習)基地1500元獎補。創業實訓補貼每人享受一次。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

          2.創業實訓(見習)基地與實訓(見習)人員簽訂的實訓(見習)協議書復印件;

          3.學員實訓(見習)期滿鑒定報告;

          4.實訓(見習)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珠海市創業實訓(見習)補貼花名冊》;

          6. 創業實訓(見習)基地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7.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成功創業的,還需提供創業者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在實訓(見習)人員實訓(見習)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人員來源向市、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在校學生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成功創業的,在創業者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按照人員來源由市、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在校學生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三、創業資助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港澳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和領取畢業證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統稱“創業者”)在本市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個人創業一次性資助5000元;團隊創業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東,再資助2500元,每戶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0元。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個人創業與團隊創業資助分開填寫);

          2.創業者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在校學生或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含港澳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或畢業生,需分別提供學生證(在校生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士官退出現役證》,城鄉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需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

          3.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團隊創業還需提供商事登記簿或其他證明材料,下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珠海市創業資助補貼花名冊》(團隊創業填寫);

          5.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申請人在正常經營滿6個月后的1年內,向工商注冊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地(未辦理注冊登記的種養業等為實際經營地,以下簡稱“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除按政策規定從中央、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外,由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

          四、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初創企業創業者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業,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按租賃經營場地面積每月每平方米補貼30元(不足1個月不計算;租金標準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數計算),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補貼金額超過6000元的部分需另外單獨填寫一份);

          2.繳納租金憑證(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賬)復印件;

          3.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4.申請人身份證或相關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請補貼時全部提供,以后申請補貼只需提供1、2項(變更租賃經營場地的,需提供1、2、3項材料)。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半年或每年申請一次。半年或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向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申請上半年或上年度租金補貼。

          (五)資金來源。除按政策規定從中央、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外,由各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

          五、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申請人申報優秀創業項目,并被遴選確定為市級優秀創業項目。

          (二)補貼標準。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10萬元資助。

          (三)申請材料。

          1.《珠海市創業補貼申請表(個人)》(以下簡稱《個人申請表》);

          2.確定為市級優秀創業項目的相關證明;

          3.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自市級優秀創業項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市經辦機構受理和核對申請材料后,填寫《珠海市創業補貼審核(匯總)表》、《珠海市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匯總)花名冊》,并加具初審意見。

          (五)資金來源。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六、初創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初創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或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創業者(含合伙人或股東)和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本市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按創業者(含合伙人或股東)及其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

          2.《珠海市初創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3.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4.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復印件

          5.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6.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請補貼時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以后申請補貼只需提供1、2、3項材料。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每季度申請一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每季度結束前向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申請上季度社會保險補貼。

          (五)資金來源。由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

          七、創業失敗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本市戶籍創業者(含合伙人或股東)在初創企業期間創業失敗(注銷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稅務登記)后6個月內辦理失業登記,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

          (二)補貼標準。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乘以單位繳費比例的50%計算(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表》;

          2.注銷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稅務登記證明;

          3.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請補貼時全部提供,以后申請補貼只需提供第1項材料。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每季度申請一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每季度結束前按照人員來源向市、區經辦機構申請上季度社會保險補貼。

          (五)資金來源。按照人員來源,由市、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初創企業與被吸納就業人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補貼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補貼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

          2.《珠海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

          3.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復印件;

          5.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本次申請時吸納就業人數減上次申請時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每年申請一次。由申請人向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五)資金來源。除按規定從中央、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外,由各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

          九、人才租房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市、區創業孵化基地內的初創企業招用各類人才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具有博士學位的,每月補貼1000元;具有碩士學位的,每月補貼600元;屬于緊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補貼300元。已在本市有住房、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周轉住房)或享受過其他住房補貼優惠政策的不享受該項補貼。同一人員同時符合享受我市多項住房優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由申請人選擇其一。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為準。

          (三)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表》;

          2.學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4.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承諾書;

          5.補貼時段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每季度申請一次。在每季度結束前申請上季度補貼。市政府職能部門主導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補貼,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創業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補貼,向基地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市政府職能部門主導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補貼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他創業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補貼由各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

          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扶持經費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根據本市有關規定,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

          (二)補貼標準。按照創業孵化基地規模,分別給予20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扶持經費。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

          2.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3.認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經辦機構出具創業孵化基地規模證明材料;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后6個月內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十一、創業孵化服務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經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不含場租減免)后,創業者搬離基地并辦理注冊登記。

          (二)補貼標準。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每戶補貼3000元。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

          2.《珠海市創業孵化成功單位花名冊》;

          3.孵化成功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創業孵化基地與創業者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孵化服務協議,以及創業者出具的履行孵化服務協議情況證明;

          5.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在創業者搬離基地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市政府職能部門主導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創業孵化基地向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除按規定從中央、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外,市政府職能部門主導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孵化補貼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他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孵化補貼由各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

          十二、開發創業項目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社會力量(含機構、團體)開發創業項目,被納入市級創業項目庫;納入創業項目庫的項目被有創業意愿人員使用,并在本市實現成功創業(辦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二)補貼標準。被納入市級創業項目庫的,每個項目補貼2000元;納入創業項目庫的項目被有創業意愿人員使用并在本市實現成功創業的,再獎補1000元。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或《個人申請表》;

          2.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符合獎補條件的,還需提供創業者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申領開發創業項目補貼由市級創業項目庫管理部門代辦理,代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委托書,并根據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填寫《珠海市開發創業項目補貼花名冊》,出具市級創業項目庫入庫通知書、創業項目使用證明,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每季度或每半年申請一次。在每季度或每半年結束前,向市經辦機構申請上季度或上半年的開發創業項目補貼。

          (五)資金來源。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十三、創建創業型城市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被評選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型城市的區。

          (二)補貼標準。評選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評選為省級創業型城市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表》;

          2.評選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型城市的證明;

          3.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在被評選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型城市之日起6個月內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資金來源。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十四、創業導師(專家)工作獎補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被列入市級創業導師(專家)庫的導師(專家)按照創業指導服務協議,對創業者進行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指導的創業項目在本市成功創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或獲得市政府部門以上獎勵。

          (二)補貼標準。每成功指導一個創業項目獎補創業導師(專家)5000元,同一創業項目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表》;

          2.創業導師(專家)與創業者簽訂的創業指導服務協議;

          3.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4.創業者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或相關獎勵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領創業導師(專家)工作獎補由市級創業導師(專家)庫管理部門代辦理,代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委托書,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填寫《珠海市創業導師(專家)工作獎補花名冊》,加具意見后向市或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間和程序。在指導的創業項目辦理注冊登記或獲得市政府部門以上獎勵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指導的創業項目辦理注冊登記(含獲得市政府部門以上獎勵)的,向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經辦機構申請;指導的創業項目獲得市政府部門以上獎勵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向市經辦機構申請。

          (五)資金來源。指導的創業項目已辦理注冊登記(含獲得市政府部門以上獎勵)的,由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區的,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補貼額50%的補助);指導的創業項目獲得市政府部門以上獎勵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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