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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出臺
離崗創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違規活動,離崗創業(服務)期間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相關部門和離崗前所在單位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白銀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出臺,更多熱點創業項目閱讀歡迎訪問(www.oh100.com/chuangye)。
關于白銀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離崗創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號)、《白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發〔2015〕23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要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愿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包括非公企業)服務的應當辦理離崗手續。
辦理離崗手續,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及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所在單位與離崗創業(服務)人員簽訂《離崗創業(服務)協議》。協議需注明離崗創業意向(如:服務企業、場所等),明確離崗創業期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離崗創業(服務)期限、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事項,報主管部門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愿離崗創業或到企業服務人員簽訂協議后由主管部門(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縣區委)組織部或市(縣區)人社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單位書面報告、個人申請和《離崗創業(服務)協議》。
根據《白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發〔2015〕233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比例不得超過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總數的20%。
離崗創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違規活動,離崗創業(服務)期間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相關部門和離崗前所在單位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二、期限及待遇
(一)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離崗創業(服務)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他崗位人員不得超過2年。
(二)離崗創業期間待遇
1.離崗前所在單位從簽訂協議次月起,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包括津貼補貼),停發的工資(包括津貼補貼)不得挪用,按規定上交同級財政;
2.離崗創業人員履行協議期間,形成的崗位空缺不被擠占,其編制、人事關系和職務級別予以保留,工齡連續計算、原崗位任職或聘用時間連續計算,與離崗前所在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定;
3.離崗創業期間,參加原單位考核,考核等次的確定,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合格(稱職)等次以上,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4.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個人繳費部分由離崗創業人員自行承擔,通過離崗前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三)離崗創業(服務)與本人年齡相加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要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三、返崗及其他
1.離崗創業(服務)期滿后,離崗創業人員應及時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報到工作,并如實報告離崗創業期間的有關情況,提供與企業、項目脫離的證明材料。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報到工作的,離崗創業人員須向離崗前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有關情況,經同意后可視情況延長協議約定時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或超過延長時限不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報到工作的,按曠工對待,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離崗前所在單位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解除與離崗創業人員的聘用合同(人事關系)或予以辭退,并書面通知本人,人事檔案移交人才市場管理。
3.離崗創業(服務)期未滿,離崗創業人員提出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工作的,需向所在單位提交復職申請,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安排工作。
4.離崗創業(服務)期間或期滿后自愿留在企業工作的,離崗前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手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共白銀市委組織部 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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