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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歸創業政策
重點資助9大領域項目
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重點資助9個領域的項目:
(一)信息技術,包括通信、計算機硬件和軟件、集成電路、微電子技術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醫藥技術;
(五)先進制造技術及裝備;
(六)現代農業高技術;
(七)環保技術;
(八)引進國外信息、技術,填補國內空白的中介服務業;
(九)我市鼓勵和優先發展的其它重點產業,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所在企業須成立6至36個月
哪些海歸可以申請創業前期費用補貼?據了解,具體的申請條件是:
(一)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同時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或《深圳市居住證》;
(二)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三)申請人為個人的,出資至少30萬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術入股,下同)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注冊資本的30%以上;申請人為團隊的,2人團隊持有公司股份占企業注冊資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團隊持有公司股份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申請人出資額不少于受資助額度的2倍;
(四)所在企業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五)留學人員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人員,運作正常;
(六)留學人員所在企業注冊成立時間在6至36個月之內。
補貼分兩筆發放
留學人員企業在本市、區留學生創業園內的向受委托的轄區留學生創業園提出申請,留學生創業園外的企業直接向所屬轄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各區人力資源部門須于2013年4月5日前,將留學人員企業的申報材料報市外專局,逾期申報將不予受理。對于符合資助條件的,市外專局與獲資助的留學人員簽訂《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使用合同書》,在一年內分兩次將資助款撥給申請人所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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