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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市促進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解讀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2012年7月1日以后,新招用本市戶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含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按規定為招用人員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和時間,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40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3年。
2、自謀職業扶持金政策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于2012年7月1日后辦理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享受自謀職業扶持金的人員,兩年內納入自謀職業就業管理。
3、自主創業補貼政策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于2012年1月1日后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按規定在本企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兩年內納入自主創業就業管理。
4、自主創業小額貸款貼息政策
具有本市常駐戶口的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隨軍家屬、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自2009年1月1日起初次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對2011年1月1日后貸款的,按照個體經營5萬元、創辦企業且吸納就業5人以下10萬元,吸納就業 5人以上2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度當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標準進行貼息,貼息期限每人累計最長不超過兩年。
5、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符合創業補貼申領條件,且招用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為招用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6、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政府補貼的就業技能培訓,根據職業培訓工種和等級,結合培訓后就業情況,按最高不超過18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村勞動者,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用人單位組織開展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每人600元標準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補貼。
本市未能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的普通初、高中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學制完成全部課程取得畢業證書和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在畢業后一年內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培訓費100%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其中“低保”家庭學生的學費給予全額補助。
7、職業介紹補貼政策
本市具備資質條件的職業中介機構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免費介紹本市戶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就業手續、簽訂1年(含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和時間,每介紹1名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8、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
本市戶籍,2012年以后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在膠就業的人員(駐膠單位除外),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2012年7月1日起,按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住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9、大中專畢業生一次性就業求職補貼政策
膠州生源2013年畢業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不含繼續升學、參軍畢業生),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就業求職補貼。憑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中心登記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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