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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公告
正值高校畢業季,2023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入攻堅階段。教育部日前印發《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政策匯編(2023年)》,發布畢業生企業就業、自主創業、就業見習等補貼、優惠政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家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公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家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公告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1、初創企業時,允許按行業特點放寬資金、人員準入條件,注冊資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關規定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注冊地點及創業經營場所。
二、享受資金扶持政策
3、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4、視當地情況,可申請“大學生創業資金”。
三、實行稅費減免優惠
5、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6、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7、從事農、林、牧、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行業,開辦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等,均可依法享受國家現行規定的稅費減免政策。
四、提供培訓指導服務
8、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9、進入“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創辦企業,可以享受減免12個月的房租、專業技術服務與咨詢、相應的公共設施以及公共信息平臺服務等。
10、在辦理自主創業行政審批事項時,可以通過“綠色通道”享受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
11、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12、自主創業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3、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
4、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后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5、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6、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7、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
8、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9、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三、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
10、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11、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12、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13、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并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14、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1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16、靈活就業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7、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18、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19、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20、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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