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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互聯網新聞業門檻1000萬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昨日聯合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取代了這兩個部門曾于2000年11月發布的《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搜狐網總編李善友對此發表評論認為,目前所有互聯網新聞門戶網站都沒有得到新聞采編權,《規定》出臺后,將進一步規范整個行業。據新華社報道,《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這是對互聯網新聞的定義。”新浪網總編陳彤對《每日經濟新聞》說,將時政類BBS、短信列為互聯網新聞的兩大類,“是以往沒有的”。
《規定》第九條指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兑幎ā窂娬{,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規定》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規定》明確,設立前兩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設立第三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比較之前的《暫行規定》,《規定》確定審批或者報備的標準是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類別,而不再是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行政隸屬。顯然,根據有關行政審批的法規,《規定》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出了新的管理規范。
《規定》第六條明確,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于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規定》第八條說明了可以申請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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