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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門檻調整 門檻其實是“明降暗升”?
按此前的規定,集合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總體來講,新細則的推出在名義上是有點門檻稍降的跡象,但在實際中可能并不會為當前的新三板帶來更多的投資者,也暫時無法挽救新三板當前的困境。同時個人反而認為有明降暗升的味道,而且也徹底封殺了市場對降門檻的心理預期。
在滬深交易所雙雙調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同時,新三板也對500的投資門檻作出調整。不及預期的是,一直備受期待的降門檻并沒有出現,反而被市場認為“明降暗升”。
2016年12月16日,證監會曾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市場更是針對此展開是否調整新三板準入門檻的討論。答案終于揭曉,新三板的準入門檻做了哪些調整,又會對市場產生怎么樣的影響?
明降暗升堵路“墊資開戶”
股轉系統表示表示,對自然人投資者準入實行多維標準。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本次對自然人投資者的準入要求主要做了以下調整完善:在維持“500萬元”資產門檻要求不變的基礎上,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中專業自然人投資者的資產口徑,將自然人投資者準入的資產指標由“證券類資產”標準修改為“金融資產”標準。
此外,將自然人投資者準入資產規模的計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終”的時點指標修改為“最近10個轉讓日日均”的區間指標。在業內人士看來,對于投資者來說,10個轉讓日日均500萬實際上是將準入門檻提高了,目前市場上存在墊資開戶的現象,而這一修正將大大增加過橋資金開戶成本,堵住了沒有實際承受能力的假客戶。
有關專業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經歷和工作經歷要求也做出了調整,將“證券投資經驗”修改為“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將“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修改為“金融從業經歷”,以更加客觀、全面地衡量投資者的投資經歷和金融專業知識水平。
機構投資者方面,將法人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產規模認定標準由“注冊資本”變更為“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以與合伙企業準入資產規模認定標準“實繳出資”一致,確保規則的公平性。
且主辦券商在認定法人機構投資者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或者合伙企業的實繳出資時,應以“會計師事務所最近90日內 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為準,確保認定依據的公允性和時效性。
放開企業年金、QFII、RQFII參與
按此前的規定,集合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而修改后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則規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這也意味著,新三板將迎來新的機構投資者。
除此之外,股轉系統還表示,由于市場發展的連續性和風險的復雜性,為使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相匹配,避免投資者進行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本次修訂明確主辦券商自為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權限之日起每12個月內至少對其進行一次持續評估,并在自然人投資者前5個轉讓日日均資產低于申請開通權限時準入資產規模要求的60%時,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
在南山投資創始合伙人周運南看來,總體來講,新細則的推出在名義上是有點門檻稍降的跡象,但在實際中可能并不會為當前的新三板帶來更多的投資者,也暫時無法挽救新三板當前的困境。同時個人反而認為有明降暗升的味道,而且也徹底封殺了市場對降門檻的心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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