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規范文明經營承諾書
為切實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促進守法、規范、誠信、文明經營,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藥品經營企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規范》,落實環境優美、管理優良、質量安全、服務優質四個方面十三項要求,恪守“十二個不”承諾,深入開展“全省萬店無假藥”創建活動,扎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確保國家測評組檢查時不失分。
二、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時,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其他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銷售。
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管理的相關規定,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發現購買異常等情況時,應立即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杜絕流弊事件發生。
四、嚴格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大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貫徹執行力度,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與管理,確保藥品質量負責人在職在崗,自覺營造和維護良好的藥品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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