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職稱英語免考規定
全國規定:十類可免考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人員。
1.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
2.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
3.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并經一定程序確認的;
4.經審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經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放寬至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7.年齡較大并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8.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9.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10.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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