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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國際交流學分轉換對策分析
【摘要】歐洲學分互認體系(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以下簡稱“體系”)是歐洲各國之間在高等教育領域互相認可的一種創新模式,以確保各國高等教育標準相當。體系誕生于1999年,29個歐洲國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宣布在該體系內國家的高等教育,每一學年相當于60個體系學分,對應1500-1800個學時,該學分不論國家、不論教學質量、教育語言,可在體系范圍內自由轉換。
【關鍵詞】歐洲學分互認體系;學分體系;學分轉換
Abstract European credit recognition system (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 EC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ystem") is among the European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mutual recogni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of an innovative model to ensure that n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s considerably. System was born in 1999, 29 European countries, the University of Bologna in Italy, signed the "Bologna Declaration" (Bologna Declaration), announced that the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country, and each year is equivalent to 60 credits system, corresponding to 1500-1800 a hours, the credit regardless of country, regardless of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education, language, can freely switch in the system range.
Key words European credit recognition system; credit system; Credit Transfer
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產生的背景是,此前歐洲各國的高等教育體系結構復雜,大相徑庭,導致跨國人才交流和留學的諸多不便。1997年4月8-11日,歐洲理事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里斯本召開會議,通過了《歐洲地區高等教育資格承認公約》(又稱《里斯本公約》)。該公約是歐洲地區涉及高等教育的唯一具有約束力的文書,是奠定《博洛尼亞宣言》的基礎文件。
目前,共有4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該體系打通了歐洲各國學分體制,促進學歷互認,打破了歐洲學生到其他歐洲國家交流學習的障礙,加強了整個歐洲學生的流動,加速了知識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進步。體系不僅有利于學生了解和比較有關學習的課程,同時有利于推動歐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
一、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核心
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核心內容是:一個全日制歐洲學生,每學年應獲得60個學分,每一學分通常要花費25-30個學時的學習,即對應一學年15 00-1800個學時。一般獲得學士學位需要修滿180個學分,相當于3年時間;碩士學位需要修滿300個學分,相當于5年時間。根據學生的表現,成績分為A、B、C、D、E、F等六個層次。
二、歐洲學分體系的轉換
歐洲學分體系內的課程學分轉換基于五個重要文件來完成,分別是:
1.信息包和課程大綱。信息包和課程大綱可以在學校的網站上查詢到,一般每年更新一次,有當地語言和英語兩個版本,內容包括課程名稱、教學大綱、課程類型、授課教師、培養目標、開課學期、課程學分等。
2.學習申請表。是學生申請到另一所大學交流學習的申請文件,申請表包含學生在派出學校的所有信息,還包括學生的住宿、飲食、醫療保險、獎學金、學生社團等。
3.學習協議書。學習協議書是學生進行海外學習前,與派出學校和目的學校三方簽署的協議書。上面標明了學習期間將要修讀的課程名稱、代碼和學分,學習協議簽署后,即可保證學生在國外學習獲得的學分能夠轉換為本國的學分。學習協議書保障了學生回到派出大學后,不需要修讀重復的課程。
4.學分認定表。學生完成國外學習后,取得相應成績,不需要再經過專門的認證便可得到所在學校的學分,包括考試和其他形式的考核。
5.成績單。成績單是學生學習表現的證明文件。學生赴國外留學前,其所在學校將成績單發送到目的學校,學生完成學習后,再由目的學校發還給其母校,證明其在學習期間獲得的成績。
三、基于歐洲學分體系的學分轉換對策
1.與國際接軌,全面推行學分制。學分制是歐洲學分體系的核心,要真正實行學分制,應該以選課為中心,使學生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選課、選任課教師、選上課時間的自由。學校要更廣泛地開設選修課程,讓學生有更多的選擇余地。
2.建立完善的學分信息管理系統。學分轉換的過程涉及課程的評估、互認,增大了學校教學管理的難度。因此,需要開發一套有效的學分信息管理系統,既可以為教師、學生提供課程的全面信息,也可以為教學管理人員提供便利,使學分的換算、轉換和認定變得輕松,從而提高管理效率。
3.明確學分的轉換原則。因為各個國家的課程內容大相徑庭,無法尋求一個統一的標準,而往往在學時上殊途同歸。就目前來看,學時對應原則是一種有效的轉換方式。例如,國外修讀課程的課內學時數為48小時,派出學校培養方案中學時與學分對應的關系為1學分對應16個學時,那么這門國外修讀課程即可轉換為派出學校3學分。
4.明確成績的轉換原則。鑒于各個國家的成績評價方式多樣性,學生回國后成績的轉換應遵循以下原則:根據國外大學成績標準和學生成績的比例,按照相應比例轉換為派出學校的成績;根據學分績點不變的原則轉換成績。
5.加強教學管理人員培訓。高校教學管理人員是學分轉換工作的實際操作者,必須不斷學習新知識,接受新鮮事物,從一定程度上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外語能力,熟悉主要國家的教學管理規律,進一步做好服務學生、服務教學分的工作。高校要加強對教學管理人員的國際化培訓,不斷提高教學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拓展教學管理人員的國際化視野,進一步滿足學生日益高漲的出國留學需求。
目前,國際交流學分轉換中上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也不斷有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如何在吸收、借鑒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建立一套新的、合理的學分轉換體系,推進課程國際化,推動學校國際化教育交流,提升我國在世界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尚需要繼續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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