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論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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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之“和”樂與古希臘之“和諧”之音看似相似,但卻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因而造就了中西幾千年來大相徑庭的音樂文化。本文將從宏觀的歷史源流、社會背景、自然環境出發并結合微觀的“和”與“和諧”的社會、文化功能等進行層層分析,了解先秦“和”與古希臘“和諧”之異同以及對后世音樂的影響。
關鍵詞
音樂美學 先秦 古希臘 和 和諧 音樂
一、“和”與“和諧”之起源
無論是古希臘還是前秦時期,“和諧”的產生之初,都處于戰爭和政權的頻繁更替中。古希臘在公元前499年到公元前323年,古希臘先后經歷了希伯戰爭、伯羅奔尼撒戰爭、希臘城邦起義、高加米拉戰役,最后以亞歷山大病死帝國的分裂帶來了希臘和諧化的時代。同樣,先秦從約公元前1046年到公元前221年,先后經歷了西周、春秋、戰國等階段。
天下格局通常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頻繁地分分合合帶來的是令人痛苦不堪的斗爭,即國家之間的斗爭與人內心的斗爭。人們憧憬著與自然和協安寧的狀態,于是和諧觀便漸漸地在這種頻繁更迭的變化中萌芽。
幾千年前,在沒有進行定義的“和諧”概念中,看似兩個地區的“和”與“和諧“相似,但是在經濟環境和社會形態上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中國長期以來都是農耕經濟,物產豐富,自給自足,因而形成了一種自我封閉的社會形態。而古希臘,因為耕地較少,他們的生活資源除了自產以外還依靠于外界,這迫使希臘人只能不斷向外探索發展商業經濟,最終形成了一個開放并包容的社會形態。一個封閉,一個開放,最終導致“和”的觀念迥異。這就好比《晏子使楚》中晏子的辯辭“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原本大意相似的文字,由于放在不同的地區,受不同經濟文化、自然環境、風俗習慣的影響,進而發展為的含義卻大相徑庭。
二、先秦、古希臘“和”與“和諧”之源流
(一)先秦音樂中“和”觀的發展
從西周至春秋末年,和諧觀處于萌芽階段,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關于音樂的構成,認為構成和諧的音樂,應該“異物相雜”,不同實物的構成能夠形成音樂的完美狀態,如“大小、長短、哀樂……”之類的對立因素構成,此完美狀態就指和諧狀態;
二是音樂與自然的關系,先秦時期的人們常常將音樂與自然之“文氣”“五行”結合在一起,這便是受了農耕經濟的影響,人們希望通過音樂來幫助他們預測風氣,祈求風調雨順、五谷豐登。因此先秦時期常有大型的祭祀樂舞,如六代樂舞中的《云門大卷》《大夏》,這都體現了追求與自然間的和諧;
三是音樂與社會的關系,一方面強調音樂必須制于禮及禮所規定的德,一方面又認為音樂可以反作用于政治、經濟、軍事、能平人心,成政,節制百事,便能上下和同、政治和順,這一思想在儒家和道家的思想下得到了發展;
四是關于音樂的審美準則。要求音樂能“心平德和”,“樂從和,和從平”,這里的“和”有兩個含義,一方面還是指“和諧”即異物相雜,相輔相成,對立統一;二是“平和”,無過無不及,使各種因素都處于“和樂如一”的平和狀態,任何一方都不過分突出自己。因此既要“和諧”又要“平和”成為了當時衡量音樂美丑的準則。
(二)古希臘音樂中“和諧”觀的發展
處于古希臘“和諧”思想萌芽階段的畢達哥拉斯學派提出一些關于音樂中和諧的思想觀念。
一是和諧與音樂,他們認為和諧起于差異的對立,因為“和諧是雜多的統一,不協調因素的協調。那些相像而有聯系的實物并不需要和諧,但是,那些并不相像,沒有聯系和排列不均的事物,則必須通過這樣的一種和諧而固定在一起,通過這種和諧,它們在宇宙中注定將持久存在;
二是數與音的觀念。他們尋求音之間數的關系,由表及里的深入研究,考察數如何合理排列能形成和諧的音樂,反之又如何排列形成不和諧的音樂,他們還認為數的要素即萬物的要素,因此認為全宇宙也是“數”,認為應該可以看作樂調或和諧;
三是數與美,即比例與藝術,認為沒有一門藝術的產生不與比例有關,而比例正存在與數之中,由于這種比例,它們達到了完滿和和諧;
四是秩序與混亂,希臘人認為只有能計算的、規則的、明晰的并且體現了秩序與規律的事物才是可以被理解的,只有可以被理解的事物才是合理的,也只有合理的事物才能被堪稱是善與和美的。
先秦,音樂主要是為服務于自然與社會發展而存在的,追求的“和”大多為人所向往的一種心理狀態,因而感性至上。而古希臘之音樂,便是數理比例研究之產物,通過計算達到感官上的和諧,因此理性至上。因此,前秦時期的“和”與古希臘的“和諧”從意識形態上就有了本質的區別。
(三)兩者發展之異同
首先,先秦的時期由于“和”處于萌芽階段。模糊不清的概念,使得人們觀察它并且神圣的看待它,雖不明白它的真實含義,但人們思尋著如何在“和”中獲利。因此他們的觀念長期處于一種很籠統,模糊的感覺之中,在研究“和”的觀念時,感性的思想占主導地位。而古希臘的人們則是跳出了“和諧”的套子,把它當一個實體來研究,他們力圖看清“和諧”到底好在什么地方,它的發展規律如何。于是他們運用了數來作理性的分析,得出了其本質發展的規律。前者為仰視,后者為俯視并將其用其他思想來代替解讀。對“和”與“和諧”的研究視角就不同,其研究的結果,肯定會大相徑庭。
其次,先秦的“和”先求與自然與社會的關系,再求人內在的和,即以大和來平小和,而古希臘的觀點則是和先從個體靈魂出發,到肉體中,到家庭中,到國家中,然后最后到宇宙。他們是以小和求大和。前者從群體出發縮小到個體,后者是由個體出發,發展到群體。
一開始他們同樣都認為“和”與“和諧是由不同事物組成的,都是對立事物相輔相成,對立統一形成的,但是之后因為研究角度的不同,以大平小,和以小求大的這種觀念,使得“和”也觀念出現了本質的區別。中國先秦的思想逐步形成了“無過無不及”“和樂如一”的狀態,他們強調的是如何調和矛盾各方,以維持舊部的統一。
因此這種和諧思想顯得十分的保守。而希臘則認為音樂的和諧統一,是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意思便是個體蘊含的東西越多,其對立也就越多,他們都相輔相成則導致統一。而且正如亞里斯多德提出的音樂模仿,他認為音樂就是人對靈魂的模仿,而人的靈魂各有不同,這就形成了各種樣式曲調的音樂。這樣,音樂的發展就變得越來越豐富。
從最后功能上來看,和與和諧的在社會中的用途卻很相似。古希臘的哲學家們認為,音樂的這種和諧觀,具有一定的美育作用,他們覺得音樂可以想體育完善骨骼和身體素質一樣完善人們的心靈,因此他們用音樂來凈化人們的心靈,將它置于教育中,來規范人的行為。儒家的音樂思想以“中和”為準則,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與教化作用。儒家學者認為拿音樂來輔佐政治的統治,可以使人性變惡為善,國家變亂為治。所以先秦時期,常常將音樂納入政治統治之中。
三、先秦的“和”與古希臘的“和諧”對其后音樂發展的影響
由于先秦時期對“和”的那種“無過無不及”“和樂如一”“盡善盡美”的思想,導致了音樂的發展十分受限,因為他們始終都存在著一種想要將其保持的思想。一旦有了這種思想,事物的發展就會受到很多的局限,前進緩慢。音樂也一樣,單音音樂為主流發展,就一直延續了幾千年。雖然音樂所借助的外部形態發生了許多變化,但是音樂的本質特征確是一直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因為中國人的思想沒有過改觀,因此才會導致,建國后到現在西方音樂在中國有了如此寬闊的立足之地。
而古希臘從一開始就強調豐富,多樣性與多樣,并立足于實踐,這也就導致了他們的音樂風格發展迅速,從單音到和聲,從調式體系到無調式體系,并且還經歷了幾個大的風格階段。
由此可見,思想觀念的形成,跟自然環境,人的性格是有著很大的關系。就是因為地域的不同,生活方式的不同,才導致了古希臘和先秦的“和諧”思想有著如此多的不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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