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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論文答辯的程序
申請論文答辯的程序
1.研究生應按時認真完成學位論文并按照本學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要求中提出的有關事項和格式撰寫論文。
2.學位論文成稿并交導師審閱通過后,方可提出答辯申請。
3.答辯申請者須將《研究生答辯申請報告》、《學位論文摘要》、在學期間的獲獎證明、發表文章的全文或錄用證明等其它證明材料于規定時間之前一并交人事教育處,過期或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4.申請者所交材料經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初審合格后,交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學科專業組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及論文書寫文字和格式等項目的預審。預審通過后方可組織答辯。
5.研究生答辯之前由答辯秘書將畢業論文送至有關專家評閱。碩士研究生答辯至少有3名評閱人的意見,其中有1名是外單位專家;博士研究生答辯至少有5名評閱人的意見,其中有2名是外單位專家。
6.由人事教育處或答辯秘書負責收回評閱人的評閱意見,評閱意見對申請人保密。若評閱人對論文沒有提出異議,則可組織答辯。由答辯秘書領取《學位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情況表》、《畢業研究生登記表》、《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程序》、《答辯選票》、《答辯記錄紙》等并組織實施。若返回的評閱意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持反對意見,則不能組織答辯,但可保留申請資格,將論文修改后可以重新申請答辯。保留資格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二年。
7.答辯秘書應提前二天向全中心通報答辯事宜(內容保密者除外)。
8.碩士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成員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級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有1名是外單位專家;博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至少由7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有2名是外單位專家。
9.如論文內容確屬保密,則由主管領導和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有關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在內部進行評審和答辯。
10.答辯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論文答辯是否通過及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者為通過。
11.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由所在研究室負責組織。具體答辯程序按照本學校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程序進行。
12.答辯秘書應認真做好答辯記錄,答辯結束后由答辯秘書將所有答辯材料在一周內交人事教育處存檔。
13.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將發給其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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