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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倫理思想的雙重性及其沖突與調和
摘 要:的思想中,包含有兩種不同的原則(即“親情”原則和“泛愛”原則)和價值理念(即宗族主義和普遍主義)。由于這兩種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分別建立在不同的立場(自然主義和個體主義)之上,所以,它們之間并沒有一種上的推演關系。這就使孔子的倫理思想不可避免地帶有了雙重性的特征。正是這種雙重性,使得孔子的“仁愛”倫理思想在運用于道德生活時會遇到一種內在沖突?鬃邮峭ㄟ^造成社會生活中道德評價和評價之后的行為的某種斷裂而使這種沖突得以調和的。這種調和對于孔子的倫理思想本身具有重大的意義,同時也揭示了它固有的局限性。
關鍵詞:孔子;倫理思想;雙重性;沖突與調和。
從總體上看,孔子的倫理思想大致包含三個層面的內容:在層面,它指一種“愛人”的思想情感;在具體的行為層面上,它指“恭、寬、信、敏、惠”等為人處事的行為方式;在行為法則的層面上,它指被稱為道德黃金律的“忠恕”原則,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我們認為,孔子的這種以“仁愛”為核心內容的倫理思想,蘊涵著雙重的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因而,它在處理社會道德問題時不可避免地將會表現出一定的“內在沖突”,需要一種外在的“主觀調和”。那么,孔子的“仁愛”倫理思想具有兩重怎樣的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為什么它會具有這種雙重性?在什么情況下這雙重的原則和理念會表現出自己的沖突?孔子又是怎樣對它進行調和的?本文擬對這些問題作出簡要的剖析。
一、孔子倫理思想的雙重性
我們認為,孔子的倫理思想之所以具有雙重性,是與他在不同情況下對道德所持的不同哲學立場密切相關的。為了揭示孔子倫理思想中的這種雙重性及其原因,我們有必要簡要地勾勒出他的這種以“仁愛”為核心內容的倫理思想構建的基本思路。
《論語》有言:“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以下只注篇名。)何謂“孝悌”?首先,這里的“孝悌”更主要的或者說本質上是指一種情感。原因很簡單:仁者愛人,無情何以成愛?其次,這種情感主要是指血緣親情。這一點,我們可以在孔子對其倫理思想的整體闡述中清楚地見到。再次,這種能夠作為仁之根本的情感不可能是習得的,而主要是那種有著某種自然或先天的來源的東西即屬于人性的東西?鬃诱f:“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論語·陽貨》)能夠作為社會道德根本出發點的當然只能是那種大家都有(相近)的“人性”了?傊,在孔子的倫理思想中,作為社會道德之根本的東西是人與人之間的自然親情,首先是直系親屬如父子兄弟之間的“孝悌”等天然情感。我們只有抓住這個根本,社會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才能真正建立起來。這顯然是一種自然主義(或曰自然情感主義)的道德根源論。
為什么孔子會認為人類的自然親情特別是父子兄弟之間的“孝悌”情感是社會道德的基本生長點呢?或者說,為什么孔子在關于道德根源的問題上會持一種自然主義的基本態度呢?對此,孔子本人似乎并沒有作出詳盡的形而上的論證與闡明。但是,我們認為,孔子對這種倫理理論出發點的確定并不是出于主觀的任意,而是有著深刻的形而上的理論前提的。這種理論前提實際上就是孔子時代“天人合一”的哲學觀,主要是的自然主義哲學觀。
一般認為,自然主義的基本路向是由《老子》的論證而真正確立起來的,F在流行的《老子》版本最后“定稿”的年代或許晚于《論語》,但《老子》一書闡述的思想在老子本人那里已經基本成型或成熟并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則是應當不成問題的?鬃映錾统擅忌酝碛诶献,他也曾慕名去拜訪老子并以之為師,所以,老子自然主義的影響孔子并在他那里得到某種程度的繼承和發展,是一種自然而然的事。
《老子》(二十五章)言:因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所以,在行為方式方面應當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此可見,在老子看來,雖然“道”是萬事萬物的根本法則,但所謂“道”的方式,也就是“自然”的方式。所以,人類的行為假如要“合道”或“得道”,實際上只要遵循“自然”的方式就行了。所謂“自然”的方式,無非是世間萬物在排除了人為的干涉后的那種自身呈現方式,包括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基本方式和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關系的基本方式等。然而,老子論述的,主要是前者,即自然或道運動的基本方式。老子正是從道的運動規律出發來闡述人的行動之所以能成功的基本方法和規律的。可見,老子在此所創立的,僅僅是自然主義的一般“行動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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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既然自然或道的運動方式是人的行為應當效法的最高法則,那么,我們不也可以認為自然界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關系的天然方式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作田和相互關系的最高范式嗎?這就是說,人類秩序的最高范本也正是那種人類社會的自然呈現秩序。所以,如果把這種對“道”和“自然”的理解推之于社會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不難推出人類行為的之應當。這就是,遵循人類社會的自然關系和自然秩序。所謂人類社會的自然關系和自然秩序,當然就是父子等人類孳生的天然關系和秩序。那么,人類有一種維護這種自然的關系和秩序的、內在于人本身的行為動機嗎?當然有。這就是與這種自然關系和秩序相對應的自然情感,即與人類孳生的天然關系和秩序相對應的夫婦、父子、兄弟等之間的自然情感。我們遵從了這種自然的情感,就同時維護著這種人類社會的自然秩序。由于人類孳生的天然關系即宗族內部自然關系的最核心部分正是父子兄弟等,因而,社會秩序的建立理所當然應當從此人手;蛟S正是基于這樣一種思考,把的自然主義觀作了進一步的改造并把它從一般的行動哲學領域推進到了人類社會的倫理領域。所謂“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的論斷,正是與這種自然主義的基本思路相互吻合的。所以,我們認為,在對道德根源的態度問題上,孔子的倫理理論與老子自然主義的哲學觀在上是一脈相承的。
當然,依照這種自然主義的基本原理,我們可以輕松地建立起宗族內部的“道德”秩序。但是,整個社會呢?因為整個社會并不是只由一個單一的宗族構成的。于是,在面對道德擴展問題時,這種倫理自然主義就遇到了難以克服的困難。所以,必須有一種新的東西被引入,原有道德觀念的進一步擴展即道德的普遍化才能實現。在此,孔子采取的是一種“類比”的思維方式一一“能近取譬”(《論語·雍也》),也就是宋儒所說的“推己及人”。他人可以譬之于自己,君臣可以譬之于父子,朋友也可以譬之于兄弟,如此,等等。于是,整個社會的道德秩序就在宗族內部“道德秩序”的基礎上通過類比的方法建立起來了。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的宗法道德秩序,不正是這樣一種思路的產物?
孔子的宗法主義道德觀,從其邏輯思路上講,正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但是,通過上面的勾勒,我們也可以發現,孔子在構建自己倫理思想的過程中,前后采取了兩種不同的哲學立場。
首先,在對待道德根源的問題上,孔子所持的是一種自然主義哲學觀。這一點,我們在上面的論述中已有清楚的表述。
由于在道德根源的問題上,孔子所持的是一種自然主義的哲學立場。所以,“親情(或人情)”的原則成為它的核心原則。所謂“親情”原則,就是愛或者善待親人的原則,這種倫理原則,使孔子的倫理思想不可避免地帶有了一種宗族主義的傾向。
其次,在把建立在自然主義基礎之上的“宗族道德”擴展成為整個社會的宗法道德時,孔子采取的卻是有別于自然主義的個體主義哲學立場。
如上所述,孔子倫理思想中普遍主義成分是通過建立在“類比”方法之上的道德擴展過程而實現的。但這種“類比”的方法實際上就是以把道德主體理解為作為個體的人為前提的。何謂“能近取譬”?最近者莫過于自己本身。所以,在宋儒看來,“能近取譬”實際上就是“推己及人”。因而,“能近取譬”的道德擴展實際上是建立在一種對作為個體的自己的思想、情感等體驗的基礎之上的。所謂“能近取譬”或者“推己及人”,實際上就是以作為個體的自己為參照標準來看待其他人的道德地位。我是人,其他人也是人,我應當要受到道德關懷,其他人當然也應當受到道德關懷,我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要受到道德關懷,其他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當然也應當要受到道德關懷,如此,等等。顯然,這種道德擴展方法是以把作為個體的人一自己從族群中分離出來做一種單獨的看待為前提的,因而,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個體主義的哲學立場。個體主義,在一定的條件下,完全可以成為道德普遍主義的邏輯前提。
由于在個體主義哲學立場的基礎上推演出了道德的普遍性,所以,在親情原則的基礎上,孔子又推演出了“泛愛”原則?鬃拥囊痪湓捳f得明白:“弟子人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所謂“泛愛”原則,就是愛或者善待除親人外的其他人的原則。正是這種原則,保證了孔子的“仁愛”觀作為倫理思想所必要的普遍性。
由此可見,孔子倫理思想中,包含有兩種不同的道德原則(即“親情”原則和“泛愛”原則)和價值理念(即宗族主義和普遍主義)。由于這兩種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分別建立在不同的哲學立場之上,所以,它們之間并沒有一種邏輯上的推演關系。這就使孔子的倫理思想不可避免地帶有了雙重性的特征。
二、孔子倫理思想的內在沖突與調和
在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已經發現,孔子的倫理思想中包含有兩種不同的道德原則(“親情”原則和“泛愛”原則)和價值理念(宗族主義和普遍主義),而且,由于它們是不同哲學立場的產物,所以,彼此之間并沒有一種相互推演的邏輯關系。正因如此,孔子的這種“仁愛”倫理思想在運用于社會道德生活時,就必然表現出一種內在的沖突。這種沖突就將發生在“親情”原則與“泛愛”原則或宗族主義與普遍主義的交叉點上。這一點,實際上早已被孔子的同時代人清楚地看出!墩撜Z·子路》中葉公對孔子的詰難,正是針對孔子“仁愛”倫理思想中的這種“內在沖突”而設置的。
《論語·子路》中葉公對孔子的問話是這樣的:“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薄覀兯J為的真正有道德的人是這樣行動的:做父親的偷了羊,做兒子的去指證他。對此,您的觀點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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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選擇的這個“其父攘羊”的案例,顯然是居于“親情”原則和“泛愛”原則的交叉點之上的:假如父親偷了別人的羊,做兒子的應當怎樣對待這件事呢?你怎樣去處理自己理論體系中“親情”原則與“泛愛”原則的這種沖突與矛盾?
面對葉公的詰難,的回答是明確而堅定的:“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
那么,我們應當怎樣看待孔子的這種對自己思想中內在沖突的處理?
第一,我們認為,孔子的這種處理是一種“對內在矛盾沖突的外在調和”,而不是簡單的否定或肯定。因為在“其父攘羊”的道德案例的處理上,孔子先后采取了兩種不同的道德立場。首先,在道德判斷上,孔子給予了“泛愛”原則或普遍主義優先的地位。因為“子為父隱”正是以承認“其父攘羊”這件事的不道德性即以承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泛愛”原則)作為道德判斷的基本法則的普遍有效性為前提的。不然,兒子為什么要為父親隱瞞呢?兒子為什么不到處去張揚此事或者與別人、官府辯理呢?其次,在道德判斷之后的行為上,孔子卻給予了“親情”原則或宗族主義優先的地位。因為在道德判斷之后的判斷主體應當怎樣行動的問題上,孔子又回到了“親情”原則或宗族主義的立場之上——由于“攘羊者”是“父親”,因而,只要捫心問一問自己心中的自然情感,你當然知道應當怎樣做了——“子為父隱”。由此可見,在對“其父攘羊”的道德案例的處理中,孔子既沒有因為肯定“親情”原則而完全否定“泛愛”原則,也沒有因為肯定“泛愛”原則而完全否定“親情”原則,而是同時給予兩者以一定的地位。所以,我們說,在面對自己倫理思想中不同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之間的沖突時,孔子實際上是試圖尋求一種沖突中的平衡,從而使兩方面能夠相互調和、彼此共存。
第二,孔子對自己倫理思想中矛盾沖突的調和是通過造成道德判斷和道德判斷之后具體行為的某種斷裂而實現的。這一點,在前面的論述中已經可以清楚地見出。因為,在道德評價方面,孔子并不認為兒子應當與別人有什么區分,但是在道德判斷之后的具體行為方面,孔子卻把兒子的行為與一般人的行為區分開來了。前面所持的是一種普遍主義的態度,而后面所持的卻是一種宗族主義的態度,兩者在上并不是可以一以貫之的。既然在道德判斷時我們應當依據普遍主義的原則,為什么在行為上我們不應當貫徹它呢?在別人偷了我的羊時,我希望有人把他指出來,那為什么父親偷了別人的羊,我不能把他指出來呢?所以,這里的道德判斷和道德判斷之后的行為明顯地存在著某種邏輯上的脫節或斷裂。這就是說,孔子對自己倫理思想中矛盾沖突的調和是通過造成道德判斷和道德判斷之后具體行為的某種斷裂而實現的。
第三,這種處理方式,作為一種外在的調和,對于孔子的倫理理論來說,既是可行又是必要的。其一,如前所說,孔子“仁愛”倫理思想中這兩種不同的原則和理念是分別建立在兩種不同立場的基礎之上的,它們之間并沒有一種相互推演的關系,因而這種“親情”原則和“泛愛”原則之間的沖突并不是一種邏輯悖論。既然如此,在孔子的倫理思想中,“親情”原則和“泛愛”原則之間就沒有一個非此即彼的問題。也就是說,孔子的這種具有雙重性結構的倫理思想,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允許通過一種外在的手段使之得到調和,即使這些不同的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得以同時而并存。其二,在區分道德判斷和道德判斷之后的具體行為的基礎上對自己的倫理思想的內在沖突進行一定的調和,對于孔子的道德理論而言,是必要的,也是極其重要的。因為,假如不把這兩種原則和理念調和在一起,孔子的倫理理論就會因它的雙重性而撕裂——要么陷入宗族主義的泥坑,從而失去倫理理論所必要的普遍性的素質和特征;要么淪為一種抽象的普遍主義,使自己的倫理理論因失去現實的依托而喪失生命的活力;要么就不得不因內在的矛盾而從根本上取消。在這里,孔子是把道德判斷的一般與判斷之后的行為的具體區分開來,既肯定了道德判斷的一般性要求,又肯定的道德生活中具體行為的特殊性要求,從而使孔子的道德思想既具有了倫理理論所應當具有的一定的普遍性價值,也保證了它在實踐上的一定的可行性。事實上,在自己思想中不同的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相沖突的時候,孔子的這種調和方式,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現實作出的,是社會現實要求的表現,因而,從總體上看,我們甚至可以說,它是合乎“現實或實踐的邏輯”的。所以,正是這種調和,使得孔子的倫理思想在保持自己普遍性理論價值的前提下具有了強大的現實生命力。實際上,這就是孔子開創的倫理思想能夠為當時社會所選擇,并最終成為我國封建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為穩定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的倫理理論流派的重要原因之一。
總之,孔子的倫理思想中具有雙重的道德原則——“親情”原則與“泛愛”原則和雙重的價值理念——宗族主義和普遍主義。由于這兩種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分別建立在不同的哲學立場之上,并沒有一種邏輯上的推演關系,所以,在社會道德生活的運用中,兩者必將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矛盾沖突?鬃邮峭ㄟ^造成道德判斷和道德判斷之后的具體行為的某種斷裂而使這種矛盾與沖突得以調和的。正是這種外在的調和,成就了孔子倫理思想的時代意義和價值。但是,也正是從這里,我們可以明顯地見出孔子倫理思想固有的缺陷和局限性。其理論的缺陷主要表現在它的道德原則和價值理念的雙重性之上。這說明孔子的倫理思想在邏輯上是不能統一的,從而進一步說明了孔子所持的自然情感主義的道德根源論,從根本上講,是站不住腳的。其理論的局限性則正表現在成就其理論的時代意義和價值的外在調和方面。正因為這種調和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現實作出的,是社會現實要求的表現,合乎“現實或實踐的邏輯”,所以,它也只能在封建宗法主義時代表現出自己的生命力。當那種以家族為主要構成單元的封建宗法社會形式在社會的發展浪潮下被沖毀時,孔子所開創的儒家倫理思想就必然成為一種被否定或被超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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