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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視域的真理觀
【提要】真理概念,是真理和反思關于真理爭議的概念運動的出發點。傳統框架的“思想與客體的一致”的真理概念,無視中介在真理性認識活動中的根本性作用,將認識對象與客體等同,遮蔽了真理性認識的對象和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對象化,生成于中介與客體互動的本真的實在。在認識過程中的兩次飛躍階段,客體消解“自在”,轉換為認識的對象的要素和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對象化的要素的根本環節,在于共在的多態中介與其的互動。在第一次飛躍階段,認識的對象生成于物質態中介、非物質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以互動的關系、現象、結果為存在形式。在第二次飛躍階段,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對象化,生成于實踐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認識的真理性與否的根據,在于認識是否與實踐態中介和客體的互動關系、現象、結果相一致。作為對認識對象的規定、本質的正確反映的真理,其概念內涵的內核應當理解為:思想與中介和客體互動的一致。這一標新的詮釋,為研究真理和審視爭議,提供了全新視面。
【關鍵詞】真理概念/中介/客體/互動/認識對象/對象化
【正文】
問題的提出
如果說,“真理不僅是哲學所追求的目標,而且應是哲學研究的絕對對象。”(注:黑格爾:《小邏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93頁。)還可以說,真理觀不僅是我國哲學界長期探討的一個問題,而且是一個爭議多、分歧大的領域。在關于真理問題的各種不同的理解中,事實上都關涉到真理概念內涵的把握。真理概念,盡管如同真理觀中的其它概念一樣,“毫不例外地相互依賴”(注:《列寧全集》第38卷,第210頁。)。但是,它是真理觀中的基礎概念,是真理問題反思的概念運動的出發點。因此,真理概念內涵的正確把握,是研究真理,審視真理問題領域的爭議,反思分歧的前提。
在關于真理問題的眾多分歧中,對于真理概念的內涵,盡管有不同的表述形式,但是,從根本上看,仍是以“思想與客體的一致”(注:《列寧全集》第38卷,第208頁。)為其內核的。從思想與客體的關系層面理解真理的概念,體現了唯物主義反映論的基本原則,肯定了真理的存在,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這種真理概念的理解中所浸透著的古典或傳統哲學的、科學、思維科學的基礎,已經為現實所改造。人的“善假于物”的“理性的狡獪”(注:黑格爾:《邏輯學》下卷,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438頁。)的實踐活動,是古典或傳統哲學根本無法比擬的。在某種意義上,人的“理性的狡獪”,已經成為社會的第一動力,成為人的存在方式。在實踐決定認識的前提下,人的認識活動,不再是既往那種主體只以自身的感性器官為中介對客體的認識,或者是非常簡單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的非自身感性器官中介居于其間的那種認識。相反,人的認識活動對中介的依賴,已經發展到空前的程度,非人屬人的中介對認識的作用的深度和廣度,甚至使本來作為人的天賦的肉體器官在認識活動中的中介作用也比任何時候都顯得不同。因而有面對同一客體,“真理”因“各式各樣的眼睛”而改變之說(注:尼采:《權力意志》
,轉引自高清海主編《馬克思主義哲學基礎》,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6頁。)。如果將這種說法與其非理性基調相剝離,那么它對古典或傳統哲學的“思想與客體的一致”的真理概念的理解的責難,是頗具啟發性的。至少可以這樣認為,“思想與客體的一致”的真理概念的理解,忽視或無視著中介在真理性認識活動中的越來越強烈的根本性作用。
事實上,“要真正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聯系和‘中介’”(注:《列寧選集》第4卷,第453頁。)。要真正把握客體,就不能僅僅停留在“思想與客體的一致”這一二項式的相互作用的關系中,“僅僅‘相互作用’=空洞無物”(注:《列寧全集》第38卷,第172頁。),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聯系)”(注:《列寧全集》第38卷,第173頁。)。中介在真理性認識活動中的不可缺失的地位,使主體對客體的認識,不再僅僅只是憑借天賦的肉體器官作為中介的主體對客體的直接認識,而成為以非肉體器官中介為基本支撐的包括肉體器官中介在內的中介與客體的互動關系、現象、結果為直接對象的對客體的間接認識。如果說,當非肉體器官中介還未廣泛介入認識活動,“思想與客體的一致”在主體對客體的直接性認識階段實際上已不可能的話,那么,當非肉體器官中介廣泛介入認識活動,“思想與客體的一致”在主體對客體的間接性認識階段則更不可能了。在任何種情形下,可能性的光芒都不照耀“思想與客體的一致”,“思想與客體的一致”在可能性空間中失去了地位。因它只是觀念的虛妄。
這么說來,在中介視域中,真理概念的內涵,需要重新作以辨正。
三重辨正
在結構層面達到真理的認識活動,表征為主體、中介、客體相互聯系的認識系統。在過程層面,達到真理的認識活動,可以相對區分為由實踐到認識和由認識到實踐的表征為認識飛躍的兩個階段的循環往復。相對而言,在認識第一次飛躍階段,以物質態中介和非物質態中介為主構成認識活動的中介系統。在第二次飛躍階段,以實踐態中介為核心構成認識活動的中介系統。當然,這并不表明兩次飛躍階段的中介是獨在的,表明的僅僅是不同形態中介共在中的突出性作用。事實上,達到真理的認識活動的中介系統,是物質態中介、非物質態中介和實踐態中介共同構成的。
抽象而論,一當客體在成為達到真理的認識活動中的客體,就擺脫了“自在”狀態。但是客體真正擺脫“自在”狀態,向觀念形態變換,“移入人的頭腦的并在人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217頁。),是由中介與客體的無限互動所引起的“一幅由種種聯系和相互作用無窮無盡地交織起來的畫面”,這是“當我們深思熟慮地考察”“我們自己的精神活動的時候”的合理的必然結論(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0頁。)。
為了方便,我們將對共在的不同形態中介與客體之互動而生成的認識對象和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對象化,分別加以討論,以昭示“思想與客體的一致”作為真理概念內涵的不可能性,為真理概念內涵的新界定提供支撐。
1.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物質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
在古典或傳統的哲學框架中,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與客體是等同的。然而,這僅僅是一種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觀念的虛妄。事實上,任何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無不是在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的。離開一定的中介與客體的交互作用,客體僅僅只能是“自在”的,或僅僅只能是名義上“為我”的,既不可能成為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的構成要素,更不是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對此,在物質態中介層面作如下考察。
首先,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工具形態的物質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在認識領域,工具形態的物質中介的具體存在樣式是豐富多樣的。其對客體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對客體的觀測、加工和改造方面。客體在工具的觀測、加工和改造等作用下,顯示出一定的感性現象,作為互動中的現象或結果,成為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值得再次強調指出的是,似乎客體在與中介互動的回應中展現出的一定的感性現象,僅僅是客體的現象。其實,這是中介與客體互動的現象或結果。一定的感性現象,不是只因客體而生成的,而是因一定的中介與客體的互動而生成。換句話說,認識對象只是被中介規定了的客體。比如,量子力學研究表明,在不同的實驗裝置下,量子現象的特征不同。同是作為客體的微粒,在某些實驗裝置下表現出粒子性,而在另一些實驗裝置下卻顯示出波動性。作為客體的微粒表現出的不同的感性現象,是因其與不同工具形態中介的互動所生成的。這些不同的感性現象,并不是作為客體的微粒本身。誰也不能保證,主體所觀測到的一定的感性現象,在一定的實驗裝置變更或改變時,仍然是這樣。所能保證的只能是,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工具形態的物質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
當然,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將微觀領域的情形推展到宏觀領域是不科學的。但是,這并不表明在宏觀領域,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不因工具形態的物質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而生成。且不說達到“較深的意義”的真理,即使達到“形式的真理”(注:黑格爾:《小邏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99頁。)的認識的對象,也只能是在工具形態的物質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的。比如,人們通常說的普通玻璃易碎的問題。事實上這里的“玻璃易碎”作為一定的感性現象,是普通玻璃與作為中介的具有一定重量或重力的各種形態的“工具”的互動關系的現象或結果。如果不是二者的互動,“普通玻璃易碎”的“形式的真理”就無法獲得。
其次,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作為物質中介的感官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人的感官是物質的。在認識領域,感官作為認識的中介,是不證自明的。如果說正確的感性認識是黑格爾所言的“形式的真理”,那么感性認識的對象,或者說達到“式的真理”的認識對象,則無疑是作為中介的感官與客體的互動中的生成。否則,即使客體存在,也不可能成為達到“形式的真理”的認識對象。比如,先天失明者,因其無法使眼睛與玫瑰花互動,因此玫瑰花的顏色,根本不能成為其認識對象,也就無法達到關于玫瑰花的顏色的“形式的真理”的認識。感官中介與客體的互動是達到“形式的真理”的認識對象生成的根據,完全可以用毛澤東的著名的比喻來作為判據。他曾說:“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變革梨子,親口吃一吃!保ㄗⅲ骸睹珴蓶|選集》第1卷,第287頁。)沒有味覺中介與梨子的互動,就不可能達到關于“梨子的滋味”的“形式的真理”的認識。在這里“梨子的滋味”作為認識對象,并不是作為客體的梨子,而只是味覺中介與客體的梨子互動中的現象或結果。由于理性認識以感性認識為基礎,理性認識中滲透著感性認識。如果說正確的理性認識是“較深的意義”的真理,那么達到“較深的意義”的真理認識對象的生成,仍然無法離開
感官中介與客體的互動,這是不言而喻的。
再次,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作為物質中介的符號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主體認識活動,離不開作為中介的符號。有聲符號主要包括語言等,有形符號主要包括文字等。聲形符號作為物質態中介,其物質屬性或“表現為振動著的空氣層、聲音”(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35頁。),或表現為占有一定時間空間的物化實在,是具有普遍現實的感性存在。被卡西爾稱之為“第三環節”的符號系統,在認識領域使人“不再能直接地面對實在”(注:卡西爾:《人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頁。),面對的是符號中介與實在的互動所展示的關系。作為感性存在的物質態中介的符號,與認識中的物質態工具和感官不同,在與客體的互動中,并非從物意義上對客體以改造、加工、干涉,而在符號的意義上通過對客體的改造、加工、干涉,在互動中生成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也就是說,展現在主體面前的既不是“自在”的客體,也不是作為中介的符號,而是在作為中介符號與客體的互動中,符號對客體的指稱中所展示的意義。符號的意義不是符號自然固有的,而是約定的。同一指稱,可以有不同的意義。德國著名的數學家、數理邏輯學家和哲學家弗萊格所舉的“晨星”與“暮星”的例子,其指稱雖都是“金星”,但二者的
意義不是同一的。因此他說:“從指稱的相同不能得出思想(被表達的)相同”(注:轉引自車銘洲、王元明:《西方的時代精神》,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頁。)!氨槐磉_的”在這里是“意義”。正是符號在對客體的指稱中所展示的意義,使客體并不直接成為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只是在與符號中介的互動中成為認識對象的構成要素。可以說,“人的符號活動能力進展多少,物理實在似乎也就相應地退卻多少”(注:卡西爾:《人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頁。)。也可以說,符號中介在與客體互動中,對客體的符號式加工、干涉、改造的程度,是客體“自在”性解構程度的標志!白栽凇钡目腕w在與符號中介互動中的本性解構,以符號對客體的指稱所展示的意義為存在形式,并成為達到真理性認識的對象。
2.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非物質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
認識領域的非物質中介,主要包括觀念形態的中介和形態的中介。非物質中介是追求達到具理的認識的主體不可讓渡的,這種不可讓渡性在于認識主體的社會屬性,即主體總是被一定社會的某種、方法所掌握。當然,這種掌握中的認識主體并非完全被動的。恰恰相反,而認識主體“自己把它生產出來的,因為我們理解著傳統的進展并且參與到傳統的進展之中”(注: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轉引自《哲學譯叢》,1986年版第3期第62頁。)。任何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客體,總是在與主體的不可讓渡的非物質態中介的互動中,消解著“自在”性,生成為對象。
首先,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在觀念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
觀念態中介,是非物質態中介的基本成份。其現實形態主要有理論、假說、觀點、意向、經驗等等。任何達到真理的認識,都是觀念態中介植入的認識活動。在所有認識活動中,客體在與觀念態中介的互動中,以非實在的變形或改造,作為對象展示在主體面前。面對同一客體,因不同的觀念態中介與之互動,生成的對象就不同,主體從不同的認識對象中,觀念地占有的東西肯定也是不同的。在科學史上,這類例子枚不勝舉。比如,面對作為客體的血液流動現象,因與之互動的觀念態中介的差異,展現在蓋倫和哈維面前的對象是完全不同的。哈維面對自己的認識對象,得出的結論經實踐態中介的檢驗是正確的。蓋倫面對自己的認識對象,得出的結論經實踐態中介的檢驗是錯誤的。這就表明,在達到真理的認識中,無論正確的結論還是錯誤的結論,其對象無不是觀念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的實際生成。同時也表明,在追求真理的認識中,觀念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有自身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表現在,互動中生成的對象并未改變客體的實在狀態。認識主體可以在認識活動中,發動新的觀念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并得出新的結論。至于科學史上的太陽與地球的運動關系、行星運動軌道的橢圓與正圓、燃素說與氧氣發現等等,都表明了達到真理的
認識對象,生成于觀念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之中的合理性,F代西方科學哲學中庫恩的范式說、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說等等,也從另外一個方面為這一合理結論提供了有力的佐證。比如庫恩就明言:“當范式改變時,這個世界本身也同它們一起改變”(注:庫恩:《科學革命的結構》,上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頁。)。其實,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理論聯系實際”,在認識領域表明的意思也就是,僅僅“實際”作為客體并不是實在的認識對象,實在的認識對象,只在“理論”與“實際”互動中生成。這種互動,在實際生活中表現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注:《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68頁。)。
其次,達到真理的認識對象在方法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
將方法態中介與觀念態中介嚴格區分開來是困難的,因為方法態中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觀念態形式存在的。我們這里所說的方法態中介,著重強調認識活動中的具體操作層面上作為中介的方法。在達到真理的認識活動中,即使同一客體,認識對象的實際生成,也因不同的操作方法而不同,得到的結論因對象的不同而不同。比如,19世紀,在歌德與牛頓的追隨者之間,有一場圍繞顏色的本質的科學爭論。歌德不同意牛頓的光的純色元成份加在一定必定成為白色,顏色應于光波頻率的觀點。認為“顏色就是暗度”,“與影相結合共同起的作用”。用現代語言表達即:顏色來自邊界條件與奇異性。(注:參閱盧侃等:《混沌學傳奇》,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95~198頁。)支持歌德結論的是他自己的不同于牛頓的試驗方法。牛頓的棱鏡試驗是將棱鏡置于光源與白板之間,而歌德將棱鏡置于觀念者眼前,透過棱鏡看去,根本感受不到顏色,一片均勻。二者對顏色本質的探究,因方法態中介的差異,與光的互動生成的對象不同,其結果也大相徑庭。牛頓作為一位還原主義者對顏色的物理學解釋,在一定意義上是正確的。在當代混沌理論視域內,歌德作為整體主義者,對顏色的看法合混沌學原理,也是正確的。著名的混沌學者費根包姆就樣
認定的。事實上,由于方法態中介,在達到真理的認識中的非唯一性,同一客體在與不同方法態中介的互動中生成的對象也是非唯一的,對象并不可能因客體自身的狀況而預先確定,對象的生成不是“決定論”的,而是放置于可能性空間之中,其結論自然也居于可能性空間中。
3.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化,在實踐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
在認識領域,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結果,是否是真理,并不能在生成階段得到判定。判定的獲得,只能在第二次飛躍階段完成。第二次飛躍階段的由認識到實踐,在本質上強調的是,在第一次飛躍階段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化問題,即現實化問題。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如果能夠合理地對象化,那么就是真理或真理性的認識,否則則相反。檢驗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能否合理地對象化,需要實踐態中介。但是,僅僅有實踐態中介是不行的。事實上,只有以實踐中介為主的中介在與客體的互動中,才能獲得第一次飛躍階段認識是否是真理或真理性認識的肯定性或否定性判定。這正是我們所堅持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的標準的命題的全面性之所在。
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和合理地對象化,和與客體互動的實踐態中介的具體形態直接相關。要檢驗毛澤東在《實踐論》中所舉到的梨子的滋味的感性認識,是否是“形式的真理”,只能用“親口吃一吃”的“變革”方式作為具體的實踐態中介,方能得出合理的結果。如果不是這樣,如用“親手砸一砸”的“變革”方式,是無法檢驗的。對理性認識是否是“較深的意義”的真理的檢驗更是如此。比如要檢驗馬克思等經典作家們關于暴力是社會革命的基本形式的理論的真理性,就應正確地選擇具體的暴力革命方式。在舊中國只有選擇了以包圍城市的武裝斗爭形式,才能確證這一理論的真理性。城市動亂或其它暴力形式的實踐態中介,都無法在中國證明這一理論的真理性。事實上,無論檢驗認識是否是“形式的真理”或“較深意義的真理”,與客體互動的實踐態中介的具體形態的選擇并非隨意的,而是規定于客體的性質和狀況。這就表明,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化,只能在實踐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實踐態中介與客體相互規定,僅僅客體或僅僅實踐態中介,都不能完成對認識的真理性與否的判定。
實踐態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的新的客體,不是“自在”客體,而是實踐態中介植入其中的“實踐性客體”。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是否是真理的判定依據不是別的,而是“實踐性客體”是否體現了認識的合理對象化。也就是說,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的真理性判據,是這一認識結果和實踐態中介與客體互動的關系、現象、結果的一致。換句話說,不僅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對象生成于中介與客體的互動,而且第二次飛躍階段的檢驗,即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對象化,也是在中介與客體的互動中生成的。認識是否是真理的檢驗依據,在于認識是否和中介與客體的互動所一致。只不過這里的檢驗中介,是以實踐態中介為基本支撐罷了。
結論
既然,在達到真理的認識的第一次飛躍階段,認識對象并不是客體或單純客體,而是生成于物質態中介、非物質中介等與客體的互動中的實在或存在,即中介與客體互動的關系、現象、結果。那么,第一次飛躍階段的認識,就是對中介與客體互動的關系、現象、結果的能動的革命的反映。既然,在達到真理的認識的第二次飛躍階段,即第一次飛躍階段認識的對象化的檢驗階段,與思想一致與否的對象不是“自由”客體,而是“實踐性客體”,即實踐態中介與客體互動的關系、現象、結果。那么,第二次飛躍階段對第一次飛躍階段的對中介與客體互動關系、現象、結果的認識的真理性與否的判定,實現了前后兩個階段的邏輯的統一。它表明,認識對象生成于中介與客體的互動,認識是對中介與客體互動的認識;認識的真理性與否的判據生成于中介與客體的互動,認識的真理性與否的根據在于是否和中介與客體互動的一致。
至此,傳統的真理概念內涵的“思想與客體的一致”的理解的否定,已有了足夠的支撐。從否定中生成的新的理解,如果套用前述邏輯的話,其內核可以是:真理是思想與中介和客體互動的一致。
思想與中介和客體互動的一致的真理概念內涵的最一般表述,在真理的域的意義,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首先,真理概念的標新界定,有益于在真理問題研究領域真正清理舊唯物主義的遮蔽。傳統的真理概念內涵解釋的缺陷,是對真理“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頁。),無視“人的思維的最本質和最切近的基礎,正是人所引起的界的變化,而不單獨是自然界本身”(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51頁。),打有明顯的舊唯物主義印記。真理概念的標新界定,強調思想與中介和客體互動的一致,從主體、中介和客體的統一上理解真理,益于清理舊唯物主義對真理觀的遮蔽。其次,真理概念的標新界定,有益于清除傳統真理觀與新唯物主義的能動的革命的反映論的邏輯悖謬。傳統的真理概念內涵解釋,無論如何理解,也無法包容能動的革命的反映論原則,其與新唯物主義認識論基調之間存在著明顯悖謬。真理概念的標新界定,使其與新唯主義反映論之間的邏輯悖謬的清除具有了邏輯前提。最后,真理概念的標新界定,有益于重新審視關于真理的許多分歧和爭論。事實上,關于真理的主觀性與客觀性、絕對性與相對性、一元性與多元性、真理的和檢驗、事實真理和價值真理等等分歧和爭議,都內含在傳統的真理概念的界定中,即傳統的真理概念的界定植下了分歧的可
能性的種子。真理概念的標新界定,在對傳統概念的否定中生成,為反思關于真理問題的爭議,提供了新的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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