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處罰文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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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構建原則 科學性原則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制作過程以科學性為原則。指標體系的建立和權重系數的確定建立在專家論證和統計分析基礎上,每個環節都采用量化的方法,這樣定性的內容轉化為定量方式,提高了文書質量的可比性、可驗證性以及規范程度,進而使得評價指標體系更客觀。合法性原則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來制訂,不得與之相違背。系統性原則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覆蓋面要廣,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衛生執法文書的質量,同時突出重點,針對訴訟中容易出現的關鍵問題來確定指標。指標體系要做到結構層次鮮明,各指標邏輯上相互聯系,但內容須相互獨立,即盡量避免重復信息,一個內容對應一個指標。可操作性原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既是質量控制部門考核衛生執法文書質量的依據,也可以作為衛生執法人員制作文書時的準則。指標內容應切合實際、簡單明了,同時各項指標的內涵要明確、具體,便于操作。
2 過程與方法 選取質量評價指標課題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和上海市衛生局2003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的幾點意見》, 在對CBMdisc(1978/1 -2005/1)和《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1994—2005年)以“執法文書”、“法律文書”、“衛生執法文書”、“衛生行政處罰文書”為檢索詞檢索到330篇文獻進行評閱的基礎上,歸納和統計出制作衛生執法文書中容易出現問題及其文獻討論頻率,同時結合關鍵知情人訪談,擬訂了《衛生行政處罰文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草案)》。論證指標構成和執行細則為使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具有科學性與可操作性,課題組組織了涉及法律專家、衛生法學專家、衛生執法人員的3次專家論證會。論證專家對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代表性、科學性、重要性等進行了反復討論與論證。經多次修訂,最終確定了由4個Ⅰ級指標、12個Ⅱ級指標、28個Ⅲ級指標,以及相應的`執行細則構成的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確定指標權重系數和分值評價指標體系滿分為100分,為對每項指標賦值,課題組制訂了專家意見調查表,采用Delphi法收集7位相關專家的意見,經過3個輪次的論證,確定每項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權重系數和分值。指標權重計算公式為[3]: W i=lnΣj=nj=1Wlj 其中Wi為指標i的權重,Wij為第j位專家為指標i制定的權重, n表示共有n位專家為指標i制定權重。
3 結果 Ⅰ、Ⅱ級指標構成及權重系數我們將眾多衛生行政處罰文書制作規范歸納為4大類,即 4個Ⅰ級指標,分別為文書材料完整性、證據材料真實性、適用法律準確性、文書制作規范性。前3個Ⅰ級指標權重系數均為28%,第4個權重系數為16%。評價指標體系滿分為100 分。因此4個Ⅰ級指標分值分別為28分、28分、28分、16分。每個Ⅰ級指標包含的Ⅱ級指標數目不同,最多含有4個Ⅱ級指標,最少有2個。Ⅱ指標的權重系數指該指標占所屬Ⅰ指標的比例,而非占總分的比例。Ⅰ、Ⅱ級指標的構成及權重系數見表1。 、蠹壷笜藰嫵杉捌浞种 28個Ⅲ級指標的分值從0. 9分到9. 24分不等,每個Ⅱ級指標所屬的Ⅲ級指標分數之和即為Ⅱ級指標的權重分數。大部分Ⅲ級指標都可以再細化為具體的概念。如“文書時限符合法律規定”,指一般程序已受理案件應在7日內立案、立案至審批不超過3個月、直接送達應在蓋章后7日內、結案日期應在送達15天后3個月內等概念。限于篇幅,每個Ⅲ級指標的概念不作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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