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舞蹈表現的是一種概念藝術論文
按照朗格的思路,在把握“舞蹈家創造了什么”之后,需要回答的便是“舞蹈家為什么要進行這種創造”。很簡單,朗格認為這是舞蹈家“為了表達對于那些直接的感情和情緒所具有的概念;為了直接展示情感活動時的結構模式”。她進一步表述說:“一個舞蹈表現的是一種概念(conception),是標示感情、情緒和其他主觀經驗的產生和消失過程的概念,是標志主觀感情產生和發展的概念,是再現我們內心生活的統一性、個別性和復雜性的概念”。在這里,“內心生活”本身可以涵蓋“主觀經驗”、“主觀感情”,與其關于“藝術”定義中的“人類情感”一詞相類。關于“內心生活”,朗格一方面認為它是一個人對其自身歷史發展的內心寫照,是一個人對世界生活形式的內在感受;另一方面,朗格認為它也是具有一定的結構形式,可以從概念上去認識、反映和想象,還可以用符號將它細膩而深刻地表現出來。這樣一來,朗格在回答“舞蹈家為什么要進行這種創造”之時,把我們對“舞蹈家創造了什么”的認識深化了一步——我們認識到的.舞蹈“虛幻的力的意象”是舞蹈家“內心生活”的外部顯現及其“情感概念”的符號表現。
如果說,朗格對“舞蹈家創造了什么”的回答是從藝術哲學的角度來闡釋舞蹈的符號形式的話;那么,她對“舞蹈家為什么要進行這種創造”的回答則是站在藝術心理發生學的立場上。由現代舞蹈“虛幻的王國”上溯到原始舞蹈“神密的舞圈”,這位理智的哲學家似乎也懷著藝術家的激情對舞蹈的未來充滿信心,她說:“所有舞蹈結構都來自那種表演者注定要加以體現的、也會給他的創造打上真實印記的舞蹈經驗……這種舞蹈創造的實質,就是曾使遠古洞穴和森林具有魅力的那種力量……祭壇周圍的神秘王國,不可避免地、徹底地被人類精神從神話觀念向哲學和科學思維的成長打破了。作為巫術、崇拜、祈禱行為中最神圣之手段的舞蹈,也推動了它的重要職能,像一切被遺棄的禮儀一樣,退化成荒謬習俗的消遣的娛樂。但是,它還是為我們留下了它的偉大幻象這份遺產;有了它……人類將再一次以嚴肅而熾熱的心情跳舞,廟堂舞蹈和祈雨舞蹈絕不會比我們熱誠的藝術家的表演更虔誠!
關于朗格的第三個問題,即“舞蹈家是怎樣進行創造的”這個問題與前述兩個問題的理論視角不同,是個藝術形態學的問題,朗格只能高度抽象地表述為“姿勢是舞蹈幻象賴以創造的一種基本抽象”。藝術形態學的分析。她關心的只是如何消除“姿勢”那一符號形成的實際意義而使之完成“符號抽象”以直達其象征的“情感概念”。她無力也不愿去觸及“姿勢”怎樣完成由“實際”而“虛幻”的符號抽象過程以及“姿勢”怎樣去創造和組織“舞蹈幻象”。這有待于舞蹈實踐者去進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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