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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音樂表現手段對舞蹈作品創作的作用論文
舞蹈與音樂均是一種極具美感的藝術,散發著藝術美,傳遞出豐富的情感,給人強烈的心靈震撼。在舞蹈表演中,音樂的作用不僅僅是簡單的伴奏,而是深深融入到舞蹈表演的“骨髓”,雖與舞蹈藝術相互獨立,卻是不可或缺的。在音樂的伴奏聲中,舞者隨著音樂的旋律、節奏以及所流露出的情感用肢體動作形象地展示出來,既能升華音樂的審美效果,還能展現舞蹈作品的藝術價值和藝術魅力,通過這種視覺和聽覺上的刺激,展現出完美的舞臺效果,讓觀眾很容易就陶醉在藝術的世界里,觀眾的心情得到放松,情操得以陶冶。
一、音樂作品與舞蹈創作有機結合的必然性
在藝術的范疇內,文學、舞蹈、美術、音樂等藝術形式均是互通的。在藝術領域,舞蹈和音樂是最重要的兩門藝術形式,所以二者之間存在較多的相似之處,由此可見,舞蹈創作與音樂作品的有機結合是非常必然的。音樂作為一門“聽覺藝術”,可以直接吸引聽眾的注意力,對人的感官進行刺激,從而能夠讓聽眾跟隨音樂的旋律變化而做出情緒反應。相比于舞蹈表演,音樂更容易抒發演唱者強烈而復雜的內心情感。然而,在塑造藝術形象的過程中,音樂有著明顯的模糊性和抽象性,它所傳遞出的情感通常很難被聽眾完全理解與接受。舞蹈表演卻有著自己的外部形態,舞者通過身體動作的變化更加直觀、形象地傳遞出自己的情感和思想,而這正是音樂所或缺的,所以舞蹈與音樂各有優點與缺點。
通過上述可知,將舞蹈與音樂有機結合起來就能夠有效地減少音樂的模糊性與抽象性,把音樂所流露出來的情感轉變為肢體表現,從而讓音樂的情感內容表現得更加具體、充滿感染力,引起觀眾最為直接的情感體驗,有利于觀眾更加深刻地理解舞蹈與音樂的內涵。此外,舞蹈與音樂的結合既能充分展現各自的藝術魅力,還能很好地展現出兩種藝術形式結合形成的綜合藝術魅力。立足于舞蹈表演的角度,可以說音樂是舞蹈表演的輔助和補充。若將二者同步展現,音樂則能對舞者起到幫助和啟發的作用,極大地提升舞蹈表演的感染力和表現力。若二者不同步時,音樂帶給人們的情感體驗只是停留于“想象”層面,而舞蹈表演就能夠將“想象”變成“現實”,給觀眾聽覺和視覺上充分的情感體驗,使觀眾通過視覺感知對情感進行區分、認識與強調。
站在舞蹈創作的視角來分析,舞蹈自身就具備很強的旋律性和節奏感。在編排舞蹈時,舞蹈表演者能夠根據節奏的編排協調進一步規范自身的肢體動作。完美的舞蹈表演一方面要求舞者的舞蹈動作協調,另一方面要求舞者的內心節奏協調,即使是獨舞表演者也需要做到心理節奏和動作節奏的協調統一。運用合適的音樂作品,能有利于舞蹈節奏的編排。伴隨著靈活多變的音律,能夠更深入、更細膩地展現出舞蹈表演者的心理變化和情感變化。同時,音樂還有利于烘托舞蹈的藝術氛圍,讓舞蹈表演聲情并茂。顯而易見,舞蹈與音樂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二者的相互交融將會達到非常強烈的舞臺效果,散發出濃濃的藝術氣息,給觀眾無盡的享受。所以,舞蹈作品創作與音樂的有機結合是一種必然,必須做好舞蹈與音樂的相互交融與拓展延伸。
二、音樂表現手段對舞蹈作品創作的作用
(一)音樂構成舞蹈結構
音樂作品的結構非常復雜,且對結構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不同種類的音樂有著不同的結構,但這些結構有著一個共同的作用,即是運用重復的手段來展現出音樂作品的主題內容和思想內涵。與之相比,舞蹈結構則相對簡單而穩定。通常情況下,舞蹈作品通過動作的變化發展、層層遞進來展現出舞蹈作品的內涵以及舞蹈演員的內心情感。舞蹈與音樂的相同特性就為二者的有機結合奠定了基礎。每一部舞蹈作品都有著不同的結構,它們所呈現出的特點也是不相同的。音樂結構能夠為舞蹈結構打造基本的框架,進一步規范舞者的舞蹈動作,讓舞者的形體、動作以及表演節奏實現協調統一、完美銜接。比如,音樂曲式結構的基本單位是樂段結構,復三部曲式結構在舞蹈作品中比較常見,這種多次重復主題旋律的方式能夠通過變化主題音樂,從不同的側面深化主題,更能強調舞蹈表演者的情感。若舞蹈作品創作者想創作出一部成功的作品,就必須跳出音樂結構的框架,并且進行適度創新,從而把舞蹈的風格升華到更高的藝術高度。例如,可以選擇由多種樂器演奏而成的音樂結構,一方面可以提高舞蹈表演的藝術性,另一方面還可以給觀眾帶來耳目一新的視聽沖擊。
(二)調性促進舞蹈的情感傳遞
在音樂思維中,調式是最為重要的構成部分。調式在音樂作品中的主要功能是調節與規范和聲或旋律。不同的調式有著不同的音階結構,使得音樂作品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和色彩。舞蹈表演中的風格變化也需要以調式作為基礎,只有熟練地掌握音樂中的“調式”才能創作出優秀的舞蹈作品。首先,創作者應該對不同的調式都詳細了解,包括五聲調式、小調式、大調式等,它們所流露出的感情色彩是各不相同的。其次,舞蹈創作者要擅長于調式的靈活轉換,以此準確地體現出舞蹈作品豐富的情感色彩。例如,大調式結構的音樂作品通常體現出暖色調的情感,小調式結構的音樂作品則體現出冷色調的情感。同時,在舞蹈表現過程中,音樂調性的轉變也有利于推動舞蹈劇情的發展以及人物內心世界的深入刻畫。這可以準確地體現出舞蹈創作者所想要表達的思想和情感,促進觀眾的情緒起伏多變。即使是旋律相同的音樂作品,若調性不同,那么音域也有著明顯的差別,所傳遞出的情感也是各不相同的。值得重視的是,在舞蹈作品創作中切忌將音樂作品的情感與舞蹈作品的情感設計成相同的,二者是存在差異的,所以不能簡單地把舞蹈中的情感變化等同于音域高低的變化。
(三)旋律彰顯出舞蹈情緒
由于音樂旋律的形式與人的語言的音調形式非常接近,所以音樂旋律的音律、形態、風格以及行進方向等多個方面非常容易被觀眾的感官所接受,能直接刺激人的感官,進而促進觀眾聽覺上的強烈感受以及情感上的共鳴。在舞蹈作品的表演中,音樂的旋律直接影響著表演者的情緒,特別是旋律的行進走向,可以把舞蹈情緒演繹到極致,從而拉近了觀眾與舞蹈表演者的情感距離,給予觀眾豐富的、真實的情感體驗。一般情況下,向上進行的旋律線所傳遞出的是有緊張度和增長的情緒;向下進行的旋律線傳遞出的情感的力度則有所減弱,即是放松的情緒。同時,旋律音域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舞蹈情緒的發揮,音域的不同也使得舞蹈作品所表現出的感情程度不同、色彩不同。旋律音域的靈活多變對舞蹈表演者的空間動作有著直接影響,從而引發情緒上的靈活多變,升華舞者的情感。舞蹈作品創作者應該巧妙地運用旋律,充分展現出舞蹈本身所含有的獨特的思想和情緒,逐步將觀眾帶進舞蹈表演者的情感世界中,從而有利于觀眾更加深刻、全面地體味到舞蹈作品的情感和內涵。此外,音樂旋律還為舞蹈表演者創造更廣闊的表演空間,讓他們自由發揮,促進他們準確捕捉到舞蹈的情緒。在舞臺上,音樂旋律四處環繞,渲染著整個會場的氛圍,能啟發舞蹈表演者,促進他們深入地、真實地、完整地展現出舞蹈人物的情感色彩。
三、音樂表現手段在舞蹈作品創作中的具體運用分析
在舞蹈作品創作中,音樂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音樂的表現手段通常分成兩個部分,即基本表現手段和整體表現手段。其中,音樂基本表現手段一般涵蓋音色、調式、節奏、旋律,而音樂整體表現手段主要是音樂的曲式結構,一般涵蓋有一部曲式、單二部曲式、單三部曲式以及回旋曲式。音樂基本表現手段又是塑造舞蹈形象的基本材料,而音樂的整體表現手段是規范舞蹈邏輯關系的載體,其對舞蹈本體所塑造的形象具有重要作用。現通過舉例分析音樂表現手段在舞蹈作品創作中的運用,具體如下:
以女子傣族獨舞《月光下的象腳鼓》為例,這個舞蹈作品的表演方式是傣族女子獨舞,道具為象腳鼓,有著濃郁的民族風味,該舞蹈是受到象腳鼓傳說的啟發而創作的。這部舞蹈作品的主題內容為一位美麗的傣族少女在幽暗月光下輕輕起舞撥動心弦的美麗畫面。創作者在舞蹈與音樂的編排上,主要運用音樂結構中的復三部曲式結構,包括前奏、中部、呈示部和再現部等,利用再現部進行縮減,且將呈示部所表達的音樂主題進行再現,促使舞蹈的情緒始終都圍繞主題變化。從整體而言,這部舞蹈作品的舞蹈結構和音樂結構并非是一次成型的,創作者運用反復創編來完成。在舞蹈編排中,創作者利用象腳鼓打出的音域和演奏速度的變化,舞蹈情感和音樂旋律的有機結合以及舞蹈結構與音樂結構的協調統一,充分展現出音樂表現手段與舞蹈表演作品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統一,實現了舞蹈與音樂、影與音、舞蹈語言與音樂語言的統一結合、互相交織,帶給觀眾極強的視覺和聽覺效果,激發觀眾的內心情感,與之共鳴。
四、總結
作品創作中,音樂元素是不可或缺的,將舞蹈藝術和音樂藝術完美結合,就能給觀眾帶來極強的藝術美,在讓觀眾得到視覺和聽覺上享受的同時,還能得到豐富的情感體驗,從中受到啟發,悟出生活道理。舞蹈創作者一定要認真研究音樂與舞蹈的特點和關系,熟練地運用音樂表現手段來提升舞蹈作品的感染力,調動更多觀眾的情緒,并且產生心靈上的共鳴,這樣才能算作是一部成功的舞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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