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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的特質及與其他藝術的關系
聞一多先生曾在《說舞》一文中描繪了一場具有原始性質的澳洲的科羅波利舞。從那極富節奏和極度熱狂、樸實粗獷的原始舞蹈中,我們看到了生命機能的直接表演,看到了舞蹈的真面目。它不僅是“生命情調最直接、最實質、最強烈、最尖銳、最單純而 又最充足的表現”,也是“一切藝術中最大綜合性的藝術”[1](P317)。原始人的所有 其他藝術——音樂、詩歌、雕塑、繪畫等——都在這簡單而奇妙的舞蹈中獲得了意義。 于是,生命的實在豐富了,藝術的世界誕生了。
自從黑格爾將舞蹈看作是“不完備的藝術”以來,在整個西方現代藝術哲學領域里,似乎只有蘇珊·朗格、納爾遜·古德曼把舞蹈與其他藝術相提并論。其實早在1938年,羅賓·喬治·科林伍德在《藝術原理》一書中就明確指出舞蹈在所有藝術形式中的突出地位。他從表現主義出發,認為藝術的本質既然是表現情感,而任何情感都要以語言的方式表現出來。因而每一種藝術形式也就成為一種特殊的語言。這里科林伍德同克羅齊一樣,把藝術同語言視為一體。進而科林伍德又指出,“言語只是一種知識體系,它的特點在于每個姿勢都產生出一種特征性的聲音,從而使它既能通過眼睛又能通過耳朵加以領會”[2](P250)。一切種類的語言都與身體姿勢具有這種關系。每一種語言或語言體系(言語、手勢語言等)都是起源于全身姿勢的原始語言的一個分支。在這種原始語言中,身體各部分的每一個動作和每一個固定姿態,都具有發音器官的動作在口頭語言中所具有的同樣意義。一個使用這類語言的人,說起話來,就將使用他身體的各個部分。科林伍德認為,這種全身性的動作姿態語言是惟一“實際存在”的語言,而我們今天稱之為言語及各類的語言只是它的一部分,都是一種特殊化了的身體動作姿勢形式。這樣,以身體活動為惟一前提的藝術——舞蹈,就不僅是一切語言之母,而且也是一切藝術之母了。
科林伍德的結論并非產生于牽強附會的考古學演繹(雖然他本人也是一個考古學家),而是根植于眼前的事實。他從大量的生活和藝術的事實中,發現了語言和動作之間某種帶有本質性的東西。但科林伍德只限于對其發現作現象的描述,而沒有科學的論證。這也許就是他的舞蹈藝術理論一直未得到重視的因素之一。因為正如約翰·馬丁所說:“對于許多人來說,將生活經驗這樣變成動作的同義詞,或許是個完全陌生的觀點,因為動作是人們完全習以為常的東西了。人們很容易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它構成日常生活與思考的主要成分。”[3](P19)從這種被忽略的、在一般人看來是“習以為常”的事實中發現某種本質性的東西,這是天才必備的素質。科林伍德做到了這點。然而他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以人體動作姿態為傳達媒介的舞蹈與其他藝術之間的本質聯系。因為科林伍德既沒有確定動作的實質以及它與語言的深層聯系,也沒有說明舞蹈的特質,而只是簡單地歸結為“表現的語言”。
什么是舞蹈的本質?舞蹈創造了什么?蘇珊·朗格說:“在一個由各種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國土里,創造出來的第一種形象必然是這樣一種動態的舞蹈形象,對人類本質所作的首次對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說是人類創造出來的第一種真正的藝術。”[4](P11)朗格從符號學出發,認為舞蹈是一種形象,或稱作“幻象”。舞蹈創造的是“動態的形象”。這一動態的形象不是自然界中的一般事物,它是僅僅為知覺而存在的一種虛的實體。說它是虛的,并不意味著它是非真實的。在任何情況下,只要你與它相遇,就能真正的知覺到它,而不是夢見或想像到它。正像由雨霧和光線相互作用而產生出的一條光彩奪目的彩虹,任何一個具有正常視力的人站在適當的位置都能看到它。而它僅僅是一種幻象,是一個虛的實體。同樣,我們從一個完美的舞蹈中看到、聽到或感覺到的也應該是一些虛的實體(盡管它包含著某些物理實在:地點、重力、人體、肌肉力以及燈光、聲響、道具等),是使舞蹈活躍起來的力。是從形象的中心向四周發射的力或從四周向這個中心集聚的力,是這些力的相互沖突和解決,是這些力的起落和節奏變化。所有這一切構成了動態的舞蹈形象。朗格從這里找到了神秘王國的象征符號。認為當宗教思想孕育了“神”化概念時,舞蹈則用符號表現了它。正如她在《情感與形式》一書中所說:“在想像的最初階段,人類周圍這些可怕的、眾多的神并沒有明確 的形式。最初對于他們的認識,是通過人的力量和意志在人身上感覺到的,這些神最初 是通過身體活動得到再現的。……這些活動,就是人們通常叫做‘跳舞’的活動,舞蹈 創造了一個難以形容的,甚至是無形的力的形象,它注滿了一個完整的、獨立的王國— —‘世界’,它是作為一個由神秘力量組成的王國的世界之最初表現。”[5](P216)
然而,對于原始人,這被創造出來的“神”是實際存在的,而不是符號。舞蹈不是作為“神”的象征,神恰恰是由這舞蹈創造出來的。人只有通過跳舞才能進入神秘的王國,只有在舞蹈中才創造了一個充滿神奇力量的世界。正如音樂舞蹈史家克爾特·薩哈斯博士所說:“在舞蹈的沉迷之中,人們跨過了現實世界和另一個世界的鴻溝,走向了魔鬼、精靈和上帝的世界。”[5](P218)顯然,朗格在這里犯了一個錯誤,即把舞蹈所表示的“王國”與人的“跳舞”活動分割開來。她說:“世界的象征,即用舞蹈表現出來的王國,就是這個世界。而跳舞則是在這個王國中的活動。”[5](P217)這意味著人與世界的分離。事實上,不是因為有了藝術,人與世界的關系才增添了詩意的色彩,人一開始就詩意地居住在這個世界上。世界也不是空洞的、孤立的用來盛裝各種東西的容器,它是人生存的世界。藝術的世界不是供人活動的場所,它只存在于人的創造活動中。由此看來,蘇珊·朗格沒有真正揭示出舞蹈的本質,因而也未能真正說明舞蹈為什么是人類最早創造出的真正的藝術。
可見,無論是科林伍德“全身性動作姿態語言”,還是朗格“動態的形象”,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舞蹈的特質以及它與其他藝術的關系。他們的共同缺陷是忽視了對“動作”和“動態”本身的探討,忽視了藝術是一種活動,是一個具體的創造過程。這就是表現主義和符號學的局限。
在朗格看來,正是那種仿佛推動著舞蹈本身的純粹外觀的力賦予舞蹈以生命。那個作為它的基礎的真正的物理力反倒消失了。然而,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無論是作為舞蹈基礎的“物理力”,還是那仿佛推動著舞蹈的純粹“外觀的力”,都是看不到的。魯道夫·阿恩海姆指出:“很顯然,動能本身是看不見的,它并不是真實地存在于我們眼前那方形的映幕上。事實上,即使我們在看一個真實地在大街上行走的人時,也看不到推動他的身體前進的物理力。眼前看到的不是別的,而是它的明顯的位移,我們在這里涉及到的(或看到的)全部東西只不過是由這一可見的位移刺激了觀察者神經系統之后,所產生出的生理活動的心理對應物。因此,我們所觀察到的這些力,最終還要取決于那種準確而巧妙的刺激條件。”[6](P550)顯然,阿恩海姆已敏銳地感覺到,這里所涉及的已不全是生理的機能,但他并沒有進一步探討這種“心理對應物”是如何產生的,而只是簡單地歸結于“刺激條件”的決定。
“知識來源于動作,而非來源于物體”。皮亞杰認為,不僅人們所“看到”的推動物體位移的“力”,即使是對“位移”本身的知覺,都只能從它們與動作的聯系中去考察。因為離開了動作和“動作圖式”,人類(主要指人類童年)的知覺就會像電視屏幕一樣只能起到顯示圖像的作用,一旦信號中斷,圖像就會消失得不留任何痕跡。皮亞杰描述說:“幼年嬰兒的世界是一個沒有客體的世界,它只是由變動的和不實在的‘動畫片’所組成,出現后就完全消失……”可見,在“永久性客體”尚未出現的嬰幼兒那里,是不可能感知“位移”的。只是“隨著對‘永久性客體’的定位和尋找的行為模式的發展,‘位移’最后組成了實際空間的基本結構。”[7](P13—14)
顯然,人類的一切知識和經驗(不僅是視知覺的)都只能來源于人身體的整體性活動,沒有這種身體的活動,我們將無法理解任何知覺對象。若按科林伍德的理論,把最初的藝術都看作是“表現的語言”,那么任何種類的語言(包括繪畫語言、音樂語言和詩等)都只能同動作結合起來才具有意義。因而所有其他藝術形式也只能從以身體活動為惟一前提的舞蹈藝術的母體中產生出來。這或許就是為什么在原始藝術中詩、音樂、舞蹈總是三位一體的原因。因而薩哈斯說:“令人感到十分不解的一件事實是,作為一種高級藝術的舞蹈,在史前期就已經發展起來了。還在文明的初期,它就達到了其他藝術和科學所無法比擬的完美水平。在那個時期,人們普遍過著野蠻的群居生活,人們所創造的雕塑和建筑還是很原始的,詩歌在這個時期還沒有出現,然而卻創造出了使所有人類學家都感到吃驚的、難度較大而又很美的舞蹈藝術!他們在這個時期創造的音樂如果脫離了這種舞蹈,就聽上去什么也不是,只是伴隨著這種舞蹈,這音樂才顯得動聽。”[4](P10—11)
若從藝術發生學上探討舞蹈與其他藝術的關系,科林伍德的理論往往給我們更多的啟迪。而一旦回到分析的及現象學的角度,我們將更多的受益于朗格。如朗格所說:“只有通過探討各類藝術的差異,才能真正找到而不是猜測出它們的共同之處。”[4](P13)(著重點為引者加)也才能真正理解各類藝術的特質。這或許是科林伍德舞蹈理論未被重視的又一原因。
但是,舞蹈藝術與其他藝術之間的區別,并不是朗格指出的,在于構成它們的虛的形象或表現性形式的材料之間的不同,雖然這里所說的“材料”已超出一般的“人體”、“聲音”和“色彩”等物質實體,而使我們更加接近藝術的本質。朗格認為,一幅繪畫是由虛的空間構成的,一首樂曲是在時間中運動和發展的樂音構成的,而舞蹈的構成材料是非物質的力,舞蹈演員創造的卻是一個力的世界。這就是舞蹈藝術與其他藝術所不同的地方。應當說,朗格對藝術本質的領悟是深刻的。然而,她既沒有真正找到各類藝術的特質,也不可能最終把握所有藝術共同的屬性,更不可能確立舞蹈在整個藝術領域里的特殊地位。且不說音樂與繪畫,單是對舞蹈的把握就不夠準確。因為那仿佛是賦予舞蹈以生命的“非物質的力”不僅僅存在于舞蹈藝術中,我們從音樂高低、強弱、快慢、長短的運動中,從畫面色彩的變幻、線條的對比上同樣能夠感受到這“力”的存在。作為“為知覺而存在”的非物質的力,不僅可以通過視覺,而且能夠通過聽覺等感官感覺到。問題的關鍵在于音樂、繪畫和舞蹈等是如何以其特殊方式創造出這力的形象的。語言藝術創造的意境舞蹈不可能復制;繪畫造成的感覺音樂無法取代。同樣,舞蹈的形象也是語言難以描述的,音樂造成的氛圍繪畫難以企及。因而對于藝術,重要的不是可感的形象,而是創造性的想像。
想像是一種活動,一種高級的心理活動。而這種高級的心理活動必然包含著一個低級的運動形態。皮亞杰在駁斥聯想主義心理學把表象看作是知覺的引伸時指出:從神經學上看,一個人在想像一個軀體的運動時,與身體上實際執行這個運動時,無論在腦電圖式或肌肉圖式方面,都伴隨同樣的電波形式。這就是說,一個運動的表象包含著這個運動的縮影。這里必須清楚的是,皮亞杰說的只是一般意義上的想像,而不是藝術創造中的想像。我們之所以能夠而且必須作出這種區分,來自我們對不同種類藝術中創造性想像的差異的認識。而這一點對于我們真正把握各類藝術的特質至關重要。因為當想像沒有把對象通過物質的類似物加以客觀化時,想像還只是一種意識。這種“客觀化”既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也是人對世界的把持或超越。這就是創造活動。創造需要想像,但不能與一般意義上的想像混為一談。因為創造活動暗示著一種幸運的發現和最終完成這一發現的必然過程。而一般心理學意義上的想像未必一定要有具體的形式,它可以處于一種虛態。
所以,從某種意義說,藝術活動就表現為一種塑造活動。這個塑造或操作過程就是藝術想像的過程,亦即創造活動本身。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創造性想像”。一個畫家總是用色彩、線條、形狀去想像,一位音樂家總是用音符、旋律、和聲等去思考。正是這種想像本身的差異,構成了各種藝術內在的質的差異,決定了它們不可相互取代的存在價值。這是一種質的差異,而不是那種物質的甚或非物質的“材料”的不同。正如阿恩海姆告訴我們的,“創造性思維在任何一個認識領域都是知覺思維”[8](P427)。藝術乃是一種知覺形式。因而畫家的創造活動是一種不同于音樂家的視覺想像,這里主要伴隨的是視覺活動。同樣,舞蹈只能是一種動覺想像,主要是通過人體動作完成其創造。
因而,人體動作才是舞蹈的特質。正如默斯·堪寧漢認為的,舞蹈的基礎是動作,也就是在時空中運動著的人體。舞蹈的構思既來源于動作,又存在于動作之中。一個舞蹈作品并不源于我對某個故事、某種心情或某種表達方式的構思。它的內容源于動作本身[9]。正是“動作”不僅把舞蹈同其他藝術真正區別開來,而且也決定了舞蹈在整個藝術中的特殊地位。
很難設想,一個舞蹈家編舞,能夠單憑“舞譜”,而不借助身體的手舞足蹈,這不僅僅是為了借助鏡子看自己的舞姿是否美麗動人,更重要的是通過身體的活動去體驗某種經驗是否表現得充分。因為“情感的表現似乎不是給已經存在的情感量體裁衣,而是一種缺了它情感就不可能存在的活動”[2](P250—251)。一種生命情調的釋放,是在這生命力推動下完成的活動。正如阿恩海姆所說:“為了使某種舞蹈動作達到技術上的準確性,一個有能力的舞蹈教師并不要求他的學生去表演一些準確的幾何式樣,而是要求他們努力獲得上升、下降、攻擊、退讓時的肌肉經驗,而要取得這種經驗,就必須完成與這種經驗有關的動作。”[6](P622)這里的動作從本質上區別于體操動作。體操的目的主要是身體,動作僅僅是手段。而在舞蹈中,身體已不再被注意,它注重的卻是動作本身。這里的動作也不再像體操中僅僅是外部的身體活動,它已構成生命經驗的一部分,構成舞蹈藝術創造性想像的一部分。這樣,我們在觀看舞蹈時,看到的不僅是身體的跳躍,而是靈魂在舞動。那隨著人體的升騰跳躍而飛舞流動的精靈,就是舞蹈的精神,是人類藝術的精魂。“我們通過舞蹈家的身體,充分感受到了運動、光明和歡樂。通過這人體的傳導,大自然的運動也波及到我們自身,在我們身內活動著。我們感受到了那飽含著思想的光照。這舞蹈就像一次祈禱,在持續不斷的起伏中,每一個舞步都仿佛在連接著太空,成為宇宙永恒律動的一部分。”[10](P53)這是生命的最高情調,是藝術精神的充分自由狀態。舞蹈正是這種精神最直接最充足的流露。
既然一些高級心理活動(想像活動,符號活動等)不僅在起源上只能在發達的感知運動圖式的基礎上產生,而且“包含著這個運動的縮影”;既然藝術活動本質上就是創造性的想像活動,而舞蹈直接通過人體活動來完成,那么,動作在整個藝術和審美活動中就不是阿恩海姆認為的“只能成為一種輔助的加強因素,或者是一種共鳴因素”;舞蹈在整個藝術領域里也不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藝術樣式。事實上,“藝術家只有通過他的動作,通過‘做’使概念外化時才能釋放概念。因此,這里的模式就是創作者也以聚精會神使自己全部呈現化的動作,是我們在繪畫的筆法中、音樂的節奏中、詩歌的運動中讀到的一種獨特動作。于是,想像力指的是這種秘密的但又是明顯的,使理念在用手的語言來表現時變成自然的運動機能。它存在于受過訓練而又能夠獲得幸福的軀體中”[11](P70)。如果脫離了身體的內部和外部活動過程和對這種動作的切身體驗,人類的藝術和審美活動就無法進行。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對中國藝術領悟頗深的宗白華先生說:舞蹈是中國一切藝術境界的典型。“中國的繪畫、戲劇和中國另一特殊的藝術——書法,具有著共同的特點,這就是它們里面貫穿著舞蹈精神,由舞蹈動作顯示虛靈的空間。”[12](P78)從而創造出飛舞生動的氣韻。中國的書法、畫法都趨向飛舞,莊嚴的建筑也有飛檐表現著舞姿。這一切似乎都在向我們昭示:人類的其他藝術形式不僅是從舞蹈中誕生,而且無論這些藝術如何發展,都未能全然脫離自己的母體。所有種類的藝術的軀體中將永遠流淌著舞蹈的血液。
收稿日期:2002-02-0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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